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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有关情况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25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8月22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关心支持下,“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2019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2019〕1号),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等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该《意见》的发布,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执行工作指明了前行方向,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意见》包括5个部分,阐述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就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全面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下面,我就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意见》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一)推进执行信息化向智能化升级。提升查控系统智能化水平。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模式,要紧随信息化浪潮,不断拓宽网络查控范围,提升系统自动化程度,加强不同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囊括被执行人一切财产形式的网络查控系统,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对反馈数据作深度发掘,为执行法官进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健全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四级法院统一的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为法官日常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支持。

(二)积极推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目前,国家正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各个领域的监督,并通过归集各类相关数据,以提前发现并预防跨行业、跨区域风险。人民法院要积极进行平台对接和数据互通,推动将失信信息嵌入各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实现信息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同时,不断完善信用惩戒制度,研究信用分级,探索信用修复,推动完善科学的信用监督惩戒体系。以信用画像构建智慧执行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模式要勇于创新,积极推动破除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融合,联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多维度数据挖掘分析,建立信用模型,刻画当事人信用特征,更加直观地为法官执行案件提供智能支持,以便精准采取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工作能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三)不断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作用。推动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良性互动。不断探索执行团队化办案新模式。要紧扣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执行权科学运行为前提,以权责明晰的组织为基础,继续探索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大脑”作用,高效服务于执行管理、支撑执行团队、服务执行决策,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二、 突出重点,聚力精准施策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重新定位、再出发,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努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骨头案”,确保“3+1”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发挥好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职能作用,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加大产权保护力度,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位运行。

(一)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善意执行是传统“善治”理念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在依法执行的同时,对执行工作的新期许和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在确保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执行措施要适度、合理、必要,尽量降低对债务人的不利影响。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对可以分割登记的不动产,协助当事人办理分割登记后,应当解除对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查封;避免因查封影响财产效用的发挥,能“活封”的不“死封”;债务人申请变卖查封财产,且变卖价格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监督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价款;尊重当事人意见合理确定财产处置价,当事人认为起拍价过低的,告知其可以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前,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及时停止拍卖;拍卖成交后,债务人申请以成交价“赎回”拍卖标的物,并取得买受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要坚持信用惩戒措施威慑惩戒和激励改正的双重功能,进一步细化信用惩戒措施分级,对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对执行效果影响较小,且已经主动纠正的债务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由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其失信信息。要以精细化执行实现共赢,个案执行措施要“量体裁衣”、因案施策,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对企业的再生造血功能,要尽可能采取对债务人影响较小的强制措施,适当考虑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要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最高法院将专门制定善意执行方面的文件,尽早发布。

(二)推进强制执行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已正式被列入立法计划,最高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以过去多年形成的草案为基础,吸收近年执行信息化、执行规范化、执行改革和执行联动方面的成熟经验,围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新整合成一部相对比较全面的合成稿,将起草任务分解到月,逐月督促落实,并将每月的完成情况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确保按照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加大专项行动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涉及经济发展与稳定大局的问题,各级法院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将以下几类案件作为重点突破领域,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今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利剑出击。一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扎实做好相关财产刑案件“打财断血”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无缝对接,确保涉案款项及时执行到位,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的专项执行,加大知识产权法院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综治考核、债务纳入预算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年底“清零”。三是加大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全面查控涉案财产,完善执行与减刑、假释工作衔接,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四是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将集中执行与日常工作机制结合,对涉民生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款,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五是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执行方法,尝试附条件拍卖、国企承接、第三方代建等资产处置方式,维护金融稳定。

(四)构建“诉源治理”机制。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造现代化的立、审、执一体化,是对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构建“诉源治理”机制,一是要融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机制。拓宽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参与程度,在财产核查、司法拍卖辅助、促成和解、信访化解、综合事务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执行。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网络平台,实现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在线运行、全程留痕、透明公开。同时要加强监督,明确权限、规范程序、评价质量、分析数据、考核绩效,进行全方位无漏洞监管。二是要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集合法律咨询、登记立案、多元调解、审执衔接、信访化解等功能为一体,充分发挥诉前、诉中调解功能,实现案件快审、快执,拓宽纠纷解决渠道,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构建一个立体化、全网式的“诉源治理”机制。三是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最高法院充分征求了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各界意见,联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拟于近期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支持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更好开展。

(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法律白条”曾是困扰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突出问题,执行难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彰显着法治文明进步程度。各级法院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财产报告制度,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加强财产刑案件执行的法律研究和工作力度,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推动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畅通“执转破”通道,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通过提升执行工作效能,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维护法治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三、 狠抓落实,积极担当作为

《意见》以1号文件的方式下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明确了与切实解决执行难息息相关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和社会配套制度的建设蓝图,剑指法院鞭长莫及的关键性、基础性问题。这是党中央对我们的巨大鼓舞与鞭策,更是我们责无旁贷的政治担当。各级法院要抓住历史机遇,积极作为、知难而进,扎实贯彻落实《意见》。要以踏石留印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最高法院将通过司法巡查的形式,把各级法院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作为巡查重点,及时通报,加大问责。各地法院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督促检查,加大考评问责力度,不断加强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有力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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