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2.06.29
【实施日期】 2002.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9年6月17日经第八十七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0年11月19日生效的《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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