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8月13日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适用<反家暴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三年多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法律实施,有效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了包括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15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就是其中一项重要职责。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探索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迅速调查、及时处理的应对机制;在证据方面,不再简单按照一般规则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是积极协助调取证据,并适当减轻受害方对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再比如,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坚持“五必须”原则,即要求每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在规定时间发出,必须联合当地妇联、公安、社区三个部门协同送达,现场送达时必须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必须以案说法,必须及时进行跟踪回访。
但是,诚如您建议所言,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过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包括家庭暴力认定难、举证难、获得赔偿难、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难、争取抚养权难等,需要我们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标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反家庭暴力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在家庭暴力的界定、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通过专项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并待条件时机成熟,适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