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30日
您提出的《关于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防控金融风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融审判是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金融审判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强金融司法保障,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一、 探索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根据金融机构分布和金融案件数量情况,在金融案件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部分法院设立金融审判庭或金融法庭,探索实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吉林等多地法院已有相关尝试。在此基础上,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的重要实践成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 加强金融审判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对金融审判人才的培养工作,每年组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培训班都要将金融审判工作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前述金融法庭、金融审判庭和金融法院的设立,也有助于对专业金融审判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壮大。专业金融审判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进一步统一金融案件的裁判尺度。
三、 提升金融审判信息化水平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运用大数据助力金融审判质效提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成立了司法案例研究院,以“互联网+司法案例”模式开创案例研究新局面,在广泛收集整理古今中外典型司法案例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指导人民法院金融等各类审判工作在内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对金融等各类审判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参考案例等并及时发布研究成果,有力地提升了人民法院金融等各类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 推进金融法治宣传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现庭审网络直播,并于2016年8月30日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通过在我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和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既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是对包括金融审判等在内的人民法院工作的有效宣传。此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重视与央视、纸质报纸和互联网站等传统和新型媒体的合作,并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中国审判杂志等自有媒体,积极加强对包括金融审判在内的法治工作进行宣传,对相关主体进行风险预警,不断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全国法院不断建立起有效防范、科学处置金融风险的金融审判机制,进一步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专业化金融审判体系,为更有效地防控金融风险,做出人民法院更大的贡献。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