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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29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12日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落实媒体曝光失信这一法定执行措施,营造积极协助执行的社会氛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坚持“两手抓”,扎实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媒体曝光工作

做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媒体曝光工作,需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规范体系制订,为相关工作依法开展提供指引和遵循;一手抓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为落实曝光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在规范体系制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之规定,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在2017年进行修正,发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该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为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指引和遵循。

在与相关部门联动合作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与中宣部、中央精神文明委等部门沟通联络,争取支持,推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2017年,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原银监会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广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的经验做法,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并要求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当地主要新闻单位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户外传媒等多种媒介,通过新闻、访谈、直播、论坛、H5漫画、公益广告、影视剧、微电影、微视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新闻宣传。

二、 务求实效,不断丰富拓展媒体曝光的形式和渠道

1.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只要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即可查询。地方各级法院按照部署,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到最高人民法院“黑名单”库中,实时录入,实时发布,实时更新。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

2.人民网“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公布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以失信金额、时间、次数、年龄等为标准,分别公布前100名失信被执行人,这进一步提升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力,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舆论影响力。

3.百度搜索公布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百度合作,在百度中文搜索引擎搜索和展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效借助互联网平台,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影响力,深化了执行信息公开。

4.“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2015年6月,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到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网站,积极推动全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信用惩戒。

5.地方法院因地制宜,百花齐放

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声势浩大的执行专项活动。如草原风暴、江淮风暴、春雷行动、凌晨行动、百日会战等,并在行动中推出有地方特色的信用惩戒措施,除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外,还在市民广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电子屏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部分法院通过张贴布告、发放传单、制作动漫等方式广而告之,部分法院采取了“抖音老赖”、“老赖款手机彩铃”等各种贴合当代生活传播方式的惩戒方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十分明显的执行效果,深得人民群众的认同。

6.制作播出公益广告、连续剧和微电影

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最高人民法院公益广告《抵制老赖》,以人民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宣传破解执行难工作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拍摄了20集大型纪录片《失信惩戒录》和38集电视连续剧《执行利剑》,已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各大新媒体上播出。同时我们还组织各地法院拍摄了一系列微电影和公益广告。

7.网络直播专项活动

自2018年5月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组织开展了50场全媒体直播活动,超过8亿观众在线观看;据不完全统计,地方法院组织开展超过了360场次全媒体直播活动,超过10亿观众在线观看。对失信被执行人来说,这种方式很好地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直播活动将“失信被执行人”在千万网民中曝光,使其感受舆论的压力,从而督促其尽快自觉履行。其他“失信被执行人”看到这种声势浩大的直播,也会受到教育和触动和震慑,选择主动履行义务。

三、 曝光+惩戒,打出联合失信惩戒组合拳

曝光作为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迫使失信被执行人重拾信用,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以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相关联动部门的支持配合,不断深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打出组合拳,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一)一个“意见”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6年6月27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办、国办于2016年9月印发。《意见》要求信用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税务、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共推出11类37大项150项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到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是文件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覆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文件,这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也标志着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三个“多方合作”

一是八部门合作备忘录。2014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原国家工商总局、原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国家铁路局等八个部门联合签署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各部门分别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特别是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产生立竿见影的惩戒效果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44家单位合作备忘录。在国家发改委牵头下,中央44家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八大类55项惩戒措施,涉及30多个重点领域,联合惩戒部门多、力度大、影响广,初步构建起联合信用惩戒的工作大格局。

合作备忘录签订后,原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等相关单位纷纷在自己监管系统内发布通知,积极落实备忘录内容。财政部要求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政府采购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有通过该网站查询到的供应商不是失信人的证明文件,对失信人参加政府采购予以限制。

三是9家单位联合下发通知。2016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原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9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招投标领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

(三)多个“双方合作”

一是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作。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整合到被执行人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查询。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些失信被执行人因为纳入“黑名单”,影响了信用等级,在银行贷款受到限制而主动和解,偿还债务。

三是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合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领域市场准入、授信审批、信用担保,以及公开发行债券、担任证券、基金、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进行限制。

四是与自然资源部合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进行限制。

五是与住建部合作。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就商品房开发、施工许可、房屋交易、购房资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提出的申请予以限制。

六是与互联网机构合作。通过网络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给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等,推动其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比如,联合芝麻信用限制失信人申请阿里小额贷款;限制失信人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租车、旅游、度假等服务;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人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的其他高消费行为。

此外,我们还与中组部、中编办、司法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银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今日头条等部门合作,在相关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一些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表示,这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596万人次,限制乘坐飞机2682万人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30万人次,437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力度,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曝光,推进完善包括媒体曝光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财政、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2020年底前完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以便增大失信成本,更好地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针对更加细化媒体曝光失信的规定,我们将在下次修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时予以充分的参考、吸纳。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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