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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29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11日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相关执行工作情况

过去三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积极探索建立财产保全担保机制和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广泛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稳妥推行执行体制机构改革,查人找物难得到有效缓解,抗拒执行、逃避执行问题得到明显好转,案件办理效率、质量都得到很大提高。在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方面,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一)关于提高工作效能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明确规定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确保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衔接。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时,提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示申请执行人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以便执行时能找到被执行人,查到财产。要求审判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主文应当明确具体,在民事调解中,应当审查双方意思的真实性、合法性,注重调解书的可执行性。要求立案、审判部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及时送交立案部门立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送交执行,压缩当事人转移财产的时间。

二是建立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为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财产保全中的作用,降低保全成本,提高保全率,很多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了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订保险合同,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机构按照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方便当事人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提高了财产保全率,为后续执行程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是在保全中引入网络查控系统。为解决原告在申请保全时不能提供被告财产线索、按照保全裁定实施财产保全时找不到财产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诉讼保全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二)关于加大打击力度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改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为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购房、招投标、担任公职等进行限制,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迫使很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二是加大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依法适用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制定适用拒执罪司法解释,出台相关文件解决拒执罪自诉方面难题。三年来,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50.6万人次,限制出境3.4万人次。

三是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针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重点突出问题,各地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铁腕重拳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三)关于借助现代科技方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执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在借助信息技术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破解被执行人财产查找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理财产品、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查询的覆盖。同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多家银行支持网络冻结、扣划功能,大大压缩了被执行人转移资金的时间。

(四)关于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执行干警教育培训。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讲党性、讲纪律、讲奉献体现在解决执行难的生动实践中。通过组织全国法院执行业务骨干集中培训、举办执行大讲堂、开展干警远程视频教育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执行干警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是建立执行单独考核机制。将执行考核从审判考核体系中分离出来,建立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执行考核机制,科学、客观考核执行干警的工作量和办案质量,激发执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最强执行干警”评选活动,地方人民法院组织“我最喜爱的执行干警”“最美执行干警”等评选活动,评选出了一批优秀的执行干警。通过评选先进,树立典型,表彰优秀,促使执行队伍形成依法执行、认真负责、热情为民的优良作风。

四是严惩执行领域司法腐败。坚持刀刃向内,对司法腐败“零容忍”,严肃查处执行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执行干警,坚决清除执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执行队伍作风得到明显好转。

二、 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尽管我们做了艰苦努力,但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您建议中涉及的许多问题,都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予以解决。下一步,人民法院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执行力量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老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问题。

(一)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坚持系统思维,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运行机制,发挥人民法院的整体优势。加大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力度,提高立案保全裁定、审判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实施的效率。继续推广保全保险担保机制,进一步降低保全成本,提高保全率,为后续案件执行打下坚实基础;推广建立“财产保全中心”的模式,集约化办理保全事项,简化工作流程,促进仲裁、立案、审判环节与执行环节的衔接,提高保全效率,有效避免败诉一方在当事人申请执行前转移财产。

(二)完善财产查控机制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能力。继续深化与有关单位合作,拓展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财产的范围,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全覆盖。同时,重视现场调查、审计、悬赏举报等传统财产调查措施,最大程度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加强执行与审判的对接,对于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转移财产的,告诉申请执行人及时提起代位权之诉或者撤销权之诉。

(三)进一步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戒、打击力度

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拓宽对被执行人的查找渠道,最大限度查找被执行人,使得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进一步拓展限制高消费及信用惩戒机制,切实实现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将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

(四)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力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将与政治部就执行队伍、执行机构、执行体制机制共同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摸清执行队伍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举措、加强队伍建设奠定扎实基础。在严把执行队伍入口的同时,畅通出口,将不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人员调离执行岗位,优化执行队伍年龄、学历、能力结构,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和整体战斗力。运用执行大讲堂、集中轮训、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执行干警培训,提高执行干警的担当作为意识和业务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组织13期全国执行干警培训。

二是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执行实施人员、司法警察、执行工作辅助人员职业资格条件、招录、晋升、转岗等制度规范,优化执行队伍构成,提升执行队伍素质。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警察招录条件的执行实施人员转法警、符合法官任职资格的执行实施人员入额任法官等转岗、晋升机制。实施以法官为主导,“法官+(执行员)助理+法警”的执行团队化办案模式,明确各类执行人员的身份定位和职权范围,推进执行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三是进一步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创新激励机制,建立执行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执行法官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惩处对执行法官干警进行诬告陷害、威胁恐吓等行为。健全执行法官干警职业保障制度,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保障,全面关心关爱执行法官干警,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带薪休假、调休轮休、心理疏导等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相信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配合下,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定能够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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