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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01号(政治法律类0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29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08日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案外第三人对生效裁判文书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使救济权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司法文书的规范问题。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提高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下发法〔2016〕221号《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其中“事实”部分明确要求,应当重点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展开,对法律关系或请求权认定相关的事实着重叙述,对其他事实则可归纳、概括叙述;“理由”部分要明确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阐述当事人的请求权是否成立,依法应如何处理。裁判文书中对未参加诉讼案外人的相关事实、涉及案外人的法律关系以及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认定和阐述,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不一致,属于有瑕疵的裁判文书。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裁判文书评查、法律文书制作培训等方式,监督、指导法官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修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时,将充分考虑提案意见。

二、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围问题。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赋予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同时也导致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而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数量激增,不仅影响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还使许多案件陷入无限的缠诉之中,严重影响了审判执行效率。为此,民诉法解释第296条进一步严格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限缩原告主体资格及案件范围。目前,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争议问题亟待解决,包括提案所涉及的案外第三人权益保护及救济途径等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争议问题,下一步,对提案所涉问题,我们将加强调研工作,梳理研判,必要时先以案例指导方式,规范类案裁判,待时机成熟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

目前,裁判文书中对未参加诉讼案外人的相关事实、涉及案外人的法律关系以及实体权利义务作出认定和阐述,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相应条件的,第三人可依法申请再审进行救济。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第三人撤销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审判实践发展及调研情况,明确案外人的具体救济途径,切实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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