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海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人民法院司法的第一线,是基层人民法院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审判和调解各类民间案事件纠纷的重任,同时还要指导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矛盾纠纷,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辖区平安建设,发挥司法机关社会管理的职能,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201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厅字〔2011〕4号),确定了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厉行节约、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基层优先;明确了法院系统的重点建设任务是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中西部地区乡镇基层人民法庭;明确了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负担工程建设投资的比例。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533号)中,明确“十三五”期间法院系统规划建设任务达573万平方米,对建设项目工程综合造价标准普遍提高800元/平方米。
对于海南省来说,全省共有派出法庭54个,基本实现了全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全覆盖。这些人民法庭处在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窗口,肩负着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其保障水平,人民法庭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一是省级财政倾斜保障方面。2015年8月,海南省印发《海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全省法院财物统一由省级财政管理并建立相应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配套资金为主安排。据统计,目前除海口海事法院博鳌和其他八所派出法庭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外,2015年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各级法院已经立项批准的基层法庭项目均已按《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完成建设任务。2016—2018年人民法庭经费支出分别为1998.1万元、2922.6万元、3169.4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全省人民法庭共配备审判业务用车55辆、巡回审判用车12辆、计算机746台、安全检查装备49套、法庭信息化应用装备174套,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二是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海南省法院系统正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推进“诉源治理”,并试点成立乡村法治中心。目前,洋浦法院已牵头成立法治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临高、东方、昌江等市县在基层法庭设立乡村法治中心或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多个市县成立交通、医疗、城管、旅游、环保、家事审判等专业巡回法庭和“胶林法庭”“瓜菜法庭”“渔排法庭”“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等一批特色法庭。同时,全省普遍建立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乡镇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调解服务网络,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作出了突出贡献。据统计,2015-2018年全省基层调解服务网络共调解纠纷21459起、案件21086件,司法确认1315件案件。琼中法院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这种专业化、特色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做法,是“枫桥经验”在海南省的生动运用,也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对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联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共同推动做好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后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二、 关于完善司法预算制度
当前,人民法院的预算制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执行。您提出建立规范的司法预算编制程序、严格执行司法预算、加大对司法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督,其他行政部门不得干涉人民法院编制预算的权利的建议是对司法机关管理体制的有益创新,我们也在积极地沟通协调财政部,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保障原则,组织相关课题,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建立能够健全、完善的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管理体制。
三、 关于推进智慧法庭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强力推动下,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下大力气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天平工程”等建设项目,在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安全保障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主体框架已然确立,智慧法院已经由初步形成向全面建设迈进,为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实践证明,人民法院信息化有助于全面推进国家法制建设,有助于巩固深化司法改革成果,有助于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有助于支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助于丰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政治、经济治理中的影响力。
目前,海南省各级法院均已建成指挥中心,并上线运行裁判文书智能管理、远程庭审、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网络信息系统,科技对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助推作用进一步凸显。下一步,海南省法院还将大力推广琼中法院自主研发智能法律服务机器人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通过人工智能为群众提供咨询答疑、纠纷解决、法治宣传等巡回服务;同时将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一体化网上平台建设,让智慧法庭建设在履行审判职能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