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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30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公布施行。为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选任工作的全新机制,自2018年5月始,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深入开展调研,于8月印发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选任条件、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各地有效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以来,全国共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2万余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财政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管理办法》也正在会签过程中。

关于深入基层调研、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一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全面加强《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面对面宣讲、问卷调查、座谈答疑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协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和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提炼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加以推广,持续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大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于探索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共同管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模式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已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管理都进行了细化,其中,第二条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时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庭通知、庭前阅卷、调查询问、参与调解、评议安排、文书签名等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其他管理工作包括随机抽取、协调联络、补助发放、送交裁判文书等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负责部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司法部加强指导,督促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探索丰富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权利意识、自豪感和责任感。

关于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引入事实问题清单制度,要求陪审员合议时先于法官发表评议意见,规定了陪审员年度参审数上限,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为实现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组织、教育、引导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及广大法官增强指引意识、提高指引能力,坚决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

随着《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人民陪审员法》及其配套措施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独特优势和应有功效。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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