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您提出的《关于司法应当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再次表明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企业家安心谋发展吃下了“定心丸”,也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出了“动员令”。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保护民营经济要遵循的平等、依法、全面、及时的“八字方针”,健全完善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知产司法保护机制、破产重整退出机制、善意执行长效机制的“四项机制”,尽快建立司法数据分析平台、典型案例发布平台、法治宣传培训平台、风险评估预警平台的“四个平台”的建议,紧密结合当前民营企业保护工作实际,既有宏观制度设计,又有具体规则操作,既与我们已经出台的司法政策高度契合,也是我们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工作的有益参考。
关于四个机制方面,我院先后发布的《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按照平等全面依法原则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指导全国法院采取有关措施,切实方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我院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特别是诉调对接工作,与全国工商联不断加大合作力度,既充分发挥商会调解作用,又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快速化解。今年年初,我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涉民营经济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收到良好效果。我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业化,积极推进三合一的审理模式,更加全面地保护知识产权,继续探索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权利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我院积极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力度,畅通企业退出市场机制,不断加大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帮助暂时经营困难但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进行重组重生,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通过破产使被执行企业清偿债务,退出市场。在善意执行长效机制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在近三年解决基本执行难工作中,不断建章立制,形成了执行工作较为完善的规则,并明确要求文明执行善意执行,对民营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尽量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关于您所提的四个平台,我院已经通过信息化建设,形成了司法数据分析的工作机制,定期对审判执行数据进行分析,对审判执行形势研判,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我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指示,建立了产权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发布了两批案例,即将发布第三批,地方法院也先后发布了大量典型案例;法治宣传培训平台和风险评估预警平台方面,我院还没有专门的民营企业保护的平台,我院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加强宣传和法治培训以及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然,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您的建议以及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朋友的期待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始终做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支持者和保障者。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