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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30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6月25日

您提出的关于对已作裁判的历史形成产权案件进行监督审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于推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对甄别和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2016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多渠道收集涉产权疑似冤错案件线索,逐一进行甄别审查,并指导各级法院依法甄别纠正了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产权案件,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目前已宣判。张文中案全案改判无罪,顾雏军案得到大幅度的改判。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对广东、山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察,督促各地法院加大工作力度,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引向深入。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依法保护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各级法院的指导,统一思想,厘清认识,充分调动各级法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继续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和纠正力度,着手启动第二批重大涉产权案件再审工作,不断释放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积极信号。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在民事、行政、执行等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积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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