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6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6月21日
陈碧辉:
您来信反映关于您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问题,我院非常重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案件信息,我院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您作为被执行人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有三起案件。经核查,执行法院于2015年2月4日依法将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7年9月5日和9月6日在失信惩戒系统中进行屏蔽失信操作。因新旧系统切换,导致部分历史案件数据的关联出现问题,致使失信被执行人公开信息未能及时更新。此前,执行法院已向我院反映相关问题,经过排查已经处理完毕。目前,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经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认,其内部系统中亦无您的失信记录。经与您电话联系,您已确认来信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感谢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