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18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改组发〔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年06月22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
目 录
【案例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推动审判机制科学运行
【案例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托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 打造法院知识管理和人才培养新模式
【案例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探索建立诉讼志愿者制度
【案例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 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案例5】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完善五项工作机制 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
【案例6】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自主、全院集约、院庭长定向”三位一体 构建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案例7】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挥科技优势 统筹共性事务 助推繁简分流
【案例8】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实习律师充实审判辅助力量机制 完善配套司法伦理规范
【案例9】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 打造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
【案例10】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 助推纠纷多元化解
【案例11】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管理、培训与研究并重 打造司法辅助人才培养高地
【案例1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六项措施打破庭室界限 优化分案机制实现提质增效
【案例1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创新繁简分流“五分法” 助推案件良性循环
【案例1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选严管严控严要求 实现员额动态管控良性运转
【案例15】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链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案例16】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监督两不误 示范引领提质效
【案例17】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放权到位 控权有效 构建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案例18】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学调整编制 加强员额统筹 促进人案均衡
【案例19】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改革 配齐配强审判辅助力量
【案例20】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统筹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 提升办案效能
案例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推动审判机制科学运行
自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直积极探索推进全市法院建设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审判团队,依托审判团队,全面、真正、彻底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全市三级法院在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共1800多个,审判团队成为基本的审判执行单元、绩效评价单元和监督管理单元。
一是因地制宜,灵活组建审判团队。充分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功能、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组建审判团队。第一,立足不同审级职能组建审判团队。在基层法院,普遍依托独任法官建立“速裁团队”,配合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高效解决大量一审简易案件,缓解基层法院人案矛盾。在中、高级法院,侧重专业化审判需要,根据案件特点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配合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第二,立足不同法院特点组建审判团队。在案件量大、人员多的“大院”,针对分布集中的案由组建专业化速审团队,集约高效审理相关案件,缓解整体审判压力;在案件量和人员相对较少的“小院”,组建综合性审判团队,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侧重以完善自我管理为目标组建审判团队,适应内设机构精简的具体情况,解决机构扁平化后集中管理的问题,实现司法运行和审判管理的精细化。第三,立足不同诉讼阶段组建审判团队。在诉前阶段,侧重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组建能够充分发挥调解员作用的审判团队;在速裁阶段,建立与多元调解对接的,能够大量办理简易案件的速裁团队;在审判阶段,结合不同案件类型和办案难度,建立与速裁机制对接的,专业性更强的标准化审判团队。
二是系统构建,推进审判团队科学运行。努力协调好审判团队与审判庭、合议庭以及与其他团队之间的关系,推进审判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第一,审判团队与审判庭优势互补。发挥业务庭室对团队的监督管理作用,实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有机统一。特别是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由内向外打破原有的办案格局,在专业化建设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第二,审判团队与合议庭有效对接。在二审案件占比较大的普通中级法院,建立内嵌合议庭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在一审案件占比较大的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一名法官带领若干辅助人员组成的基础审判单元,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基础审判单元随机组成新的审判团队。第三,审判团队之间自洽相容。组建高效型审判团队、专家型审判团队、孵化器式审判团队、大要案审判团队、院庭长审判团队等类型多元审判团队,团队内部平权管理,各类审判团队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互之间平等行权、自洽运行。
三是同步跟进,强化审判团队监督管理。明确各类人员权责,进行有效奖惩,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审判权的监督管理。第一,明晰权责清单。制定不同审判领域团队工作细则,明确团队各类人员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建立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院庭长行权边界,为审判团队监督管理打下基础。第二,建立有效奖惩机制。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法官对团队辅助人员享有奖惩建议权,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不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而是注重向一线倾斜,并适当拉开档次,切实调动团队办案积极性。第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监督“四类案件”的具体情形、发现机制、监管权限、监督方式,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手段,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程序审批,确保有序放权、有效监督、科学管理、提升质效。
在推进审判团队建设中,北京法院注重加强党的建设,在新型审判团队建立党小组,确保办案单元党组织的全覆盖,建立市级财政统一保障的聘用制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实行随机分案为主的分案机制,健全繁简分流的诉讼分流机制,推广模块化审判和要素式审判方式,探索信息化应用和集约化管理等一系列与团队建设密切相关的综合配套举措,推进团队高效顺畅运行。2017年,全市法院审执工作实现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未结案数、三年以上未结案数下降的“四升两降”突出业绩,同时,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与审判质效密切相关的核心指标均平稳向好。
案例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托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打造法院知识管理和人才培养新模式
司法责任制改革对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建设“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实现审判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法律适用统一,在加强审判权监督管理,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培养司法人才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是化整为零,对审判工作进行精细划分,制定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模块化”是指将全部审判工作划分为一些可以单独命名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作单元,如送达、证据、法庭调查、裁判观点等,这些单元即为“模块”,每个模块由工作任务、工作方法、评价标准三项内容构成,对审判中经常出现的实务问题,给出操作性强、标准明确的规范。如在“送达模块”中就涉及“被告接听电话通知后拒绝来院应诉怎么办”“诉讼主体出现双重国籍怎么办”等问题,答案一方面来源于法律规定,一方面来源于资深法官最有效、最标准的经验,这些模块横向覆盖了审判程序的各方面,纵向按照案由分类梳理,形成一张审判规范的网络,汇聚成为“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金融街人民法庭通过适用该标准,在全庭七名法官平均年龄不足35岁、连续两年结案逾万件情况下,审判质效综合得分均位居全市法院商事审判庭第一。该做法在全院推广,各庭室及院级层面推出了包括诉讼程序和审判实体的45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全院审判规范化程度不断加强,审判质效有效提升,近两年150余名员额法官每年结案近六万件,审判质效综合得分均位居北京市法院系统一类法院第二名。
二是加强成果应用,推动“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辅助法官办案。该院积极推动以模块化标准为内容的智能化办案系统建设,辅助法官办理案件。第一,为实现庞大精细的审判工作标准与审理案件所需信息的快速匹配,该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设置检索“关键字”,使审判人员可以高效完成对某一具体模块下规范标准的搜索。第二,探索将模块标准嵌入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智能识别案卷的文字材料和证据图片,实现向审判人员自动推送办案规范、参阅案例及法律条文。第三,在每类案件办理规范项下,搜集整理常见的、典型的争议情形,抽取核心要素,配之高水平的裁判文书作为标本,建立指导性案例及裁判文书数据库。第四,自主研发类型化案件裁判文书批量生成软件,通过导入批量案件信息数据表,实现了大批量案件裁判文书的自动化生成。采用上述工作机制后,该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每个审判团队年均结案超过1500件,以全院不到5%的员额法官,审结全院20%以上的案件。
三是搭建起法院知识管理平台,推动审判经验知识的积累、共享与交流。该院将审判经验按照“个人-团队-庭室-全院”的顺序进行逐级分享和检验。法官首先将个人的审判经验在审判团队中进行分享,审判团队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等平台进行交流和讨论,之后由审委会和专家法官研讨论证,在院级层面形成最终的“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这一过程既是审判经验提炼升华的过程,也是经验知识学习交流的过程,“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为法院的审判经验知识管理探索出一条路径。
四是注重司法人才梯次培养,优化司法人才成长路径。“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在年轻法官成长和法院人才培养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克服了以往“师傅带徒弟”口传心授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效率低下、标准不一、参差不齐等问题,提高了审判知识经验形成及传承的准确性和效率性。该院依托“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大力开展审判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出“新人打基础,中间以量变促质变,顶层谋求突破”的人才培养理念,打造了99人的人才培养梯队。青年干警勤奋学习并快速掌握标准、规范、实用的审判技能,成长速度显著提升,一大批新入额法官短时间内就能够熟练掌握通识性审判技能。
案例3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探索建立诉讼志愿者制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按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司法诉讼志愿者岗位,将其作为增补审判辅助人员的一种特殊机制,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司法诉讼志愿者的管理、考核和保障机制为省级统管后如何健全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对审判辅助事务的支持模式探索出一条新路。
大兴法院共有员额法官102名,除在编法官助理80名、聘用制书记员73名外,还包括78名司法诉讼志愿者,占全部审判辅助人员的67.24%。该院7个派出法庭27名员额法官,共配备司法诉讼志愿者31名,基本实现“一人一辅”。实现这一配备模式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积极协调拓宽人员增补渠道。在用足用好高院分配的辅助人员招录名额的同时,大兴法院科学制定招录标准,在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法庭案件特点、人员配比和社情民意差异基础上,统筹安排各人民法庭自主招录部分审判辅助人员,并推动相关人民法庭与所在地政府协商沟通,普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司法诉讼志愿者制度。该制度严格遵循“政府招录、法官选用、财政出资、团队考核”原则,由法庭所在辖区政府发布招聘公告,用人法官面试决定人选,政府与所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支付工资,由所在团队法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是充分发挥志愿者“地缘优势”。各人民法庭招录的司法诉讼志愿者多为法庭辖区内居民,能够发挥“地缘优势”。在涉及征地拆迁纠纷、家庭内部分割拆迁利益的案件时,志愿者充分发挥熟悉社情民意、地方风俗的优势,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更有利于推动案结事了;在现场勘验、外出送达等司法事务中,志愿者发挥“向导”作用,大大提升了勘验、送达的事务效率;根据法庭解决的纠纷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特点,志愿者作为“联络员”,负责前期沟通联络,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三是定职明责确保人员使用规范。各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审判流程指引、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志愿者介入审判流程节点通常为开庭前和庭审后,规定在“一审一辅”“一审一助一辅”情况下,司法诉讼志愿者工作职责包括安排开庭时间、传唤当事人等开庭前准备工作;案件材料整理、文书校核、归档等庭审善后工作;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2016年适用该制度以来,审判团队质效得到明显提高,法官年人均结案从235.2件上升至317.8件,增幅达35.12%。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提升辅助效能。为确保志愿者作用切实发挥到位,该院规定法官对所在团队的司法诉讼志愿者享有任免权、指导权和考核权。法官通过庭内案件系统,对志愿者分配工作任务,并通过系统进行督办,日常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参考;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对司法诉讼志愿者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工作量和工作实效作为对司法诉讼志愿者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是多方争取提高人员职业保障。为确保司法诉讼志愿者能够安心稳定工作,大兴法院为志愿者提供等同院内在编人员的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加班津贴;并通过多方争取,确保志愿者“五险”保障到位。2017年大兴区政府拨付支持该院非在编人员经费共计800余万。各人民法庭所在地政府专项财政支持基本与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员学历相符,司法诉讼志愿者月基本工资3400-5400元不等,其中开发区法庭共有11名司法诉讼志愿者,月基本工资最低4600元,最高5400元,人均月基本工资达到4964元。
案例4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 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驻地、中心城区法院,近年来面临的案件压力逐年剧增。2015年、2016年、2017年受理案件分别为14932件、17865件和23182件,同比分别上升16%、19.6%和29.8%。2018年1至4月持续高位上升,受理9815件,同比上升17.1%。与案件高增量鲜明对比的是,天津河西法院目前在编人员238名,其中员额法官90名,聘任制人员144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天津河西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对接群众需求,探索创新集约化、社会化工作模式,促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走出了一条化解人案矛盾的“突围之路”。2017年在法官人数减少43.6%的情况下,结案量同比增长39%,结案率同比增长4.2个百分点,未结案件同比减少8.4%,长期未结案件同比减少45.9%,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5天,被改判发回率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
一、推行集约化管理,坚持“内部挖潜”
天津河西法院将以往一些各审判庭分散工作、平行运转、线状管理的共性事务,从审判庭提取出来,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式集中处理,有效减轻审判庭工作负担,推动现有审判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是诉前调解集中。该院先后组建物业供热、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10个有社会力量参与的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将55%的民事纠纷类型纳入诉前调解。但以前10个工作室分属不同的审判庭管理运行,导致重视程度、投入力量、程序流程等不尽相同,发展并不均衡。通过集约化管理,该院将10个工作室全部归由告申庭一个部门负责,推动人财物调配统一、流程设计统一、案件管理统一、办公场所统一,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2017年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近1000件。
二是直接送达集中。该院将辖区内直接送达事务统一交由法警大队送达组负责,审判庭法官将送达材料准备好后,移交法警大队,由送达组根据地点路线、紧急程度等,在7日内统一排期进行送达,再将送达回证、执法记录视频等送达结果交回审判庭法官,提高了送达效率,2017年完成直接送达669次,送达成功率56%。
三是财产保全集中。以往财产保全由审判庭法官自行实施,法官之间信息共享不畅,经常出现“多人同时跑一地”的重复劳动现象。改革后该院在执行局内组建“1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的财产保全团队,配备专用车辆2辆,集中处理全院财产保全执行工作。审判庭法官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裁定书后,只需将相关材料移送保全团队,由保全团队统一安排保全执行文书制作和外出执行,达到“一趟车,多办事”的目的。2017年3月施行一年来,该保全团队执结案件1464件,人均结案244件,查封房产1700余套,查封车辆300余辆,冻结银行存款标的额近5亿元,基本实现本市范围内房屋查封收案次日执结,紧急情况案件收案当日执结。
四是简单案件集中。2017年该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信用卡纠纷共359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5.6%,该院在告申庭内成立“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6名书记员”的特色速裁团队2个,统一负责类似简单案件审理,探索建立归口分案、要素式审判、裁判文书批量生成等简单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让简单案件驶入审理“快车道”,该团队法官年人均结案达700余件。
五是批量案件集中。2017年该院受理2件以上原、被告一方为相同当事人的串案7997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34.5%,其中50件以上的超过20批。该院出台《批量案件及关联案件审理指引》,将串案优先分配给同一法官或同一审判团队办理,数量较多的批量案件分配给不同审判团队后,建立“领办人”制度,统一负责庭前准备、首次示范开庭、起草模板文书、代表研讨案件、联系其他承办人等事项,努力实现多案连办,尺度统一。
二、推行社会化外包,实现“外部借力”
天津河西法院在立足自身找动力的同时,也充分认识到法官不能事事亲为,法院也不能大包大揽,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将法官、法院并不“在行”的事情,外包给社会上更加专业的企业进行,既做了审判压力的“减法”,又实现了工作质量的“加法”。
一是内控建设外包。该院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内控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目前已制定风险评估、岗位轮换、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22项制度文件,编写涵盖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合同、建设项目控制等10个部分的《内部控制体系使用手册》,并定期邀请事务所高级培训师对干警进行内控基础知识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作用。
二是卷宗扫描外包。该院将纸质卷宗扫描事项外包给专业化公司进行,并为外包公司人员进驻法院办公提供必要条件,目前已累计完成1973年以后,26万余卷、近3500万页纸质卷宗电子录入工作,全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同时开发“诉讼档案管理系统”,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凭有效证件在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查阅、打印卷宗材料,进一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三是司法公开外包。该院将审判执行工作摄影、录像、留存、归档,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运营维护,PPT、H5、视频短片制作等司法公开事项外包给专业化公司进行,有效提高了公开的专业技术水平。
案例5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完善五项工作机制 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巩固并深化司法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案件当庭宣判率,促进了司法公正。2017年,全院诉讼案件受案3814件,结案3609件,结案率94.63%;当庭宣判2270件,当庭宣判率62.9%,其中,简易程序当庭宣判率70.5%,普通程序当庭宣判率37.29%,在全省法院系统名列前茅。
一是围绕案件繁简分流抓审判,破解制约当庭宣判瓶颈。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平均审理时间、当事人需求等因素,建立立案前的过滤、甄别和分流机制,将适合当庭宣判的各类案件分配至相应审判团队。对速裁、家事和简单案件分至简案速裁团队审理;对类型案件分配至类案专业团队审理;对疑难复杂案件优先分给院庭长或难案专家团队精审,实现“专业案件专业审、系列案件集中审、各类案件均衡审”,为法官当庭宣判创造条件。建立《当庭宣判案件类型正负面清单》,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外,一律当庭宣判;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责任明确,合议庭意见一致,能准确适用法律,当庭宣判后不会造成负面影响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不公开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等清单规定不宜当庭宣判的案件,则进行定期宣判。
二是围绕庭前会议抓审判,夯实当庭宣判基础。强化庭前会议功能,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主张的内容、数据计算的来源和法律依据,拟定详细的庭审提纲,在确保当事人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征求当事人意见,缩短举证期限,集中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对无争议的证据进行认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固定争议焦点作为庭审重点。利用庭前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析理和庭前调解工作,为案件当庭宣判奠定基础。同时,注重庭审实质化运行,强化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官当庭认证。归纳并围绕庭前会议中确定的争议焦点,对无异议事实证据要素当庭宣布确认,对有异议事实证据要素组织举证和质证。在作出裁判结果时,明确告知当事人裁判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辨法析理促进胜败皆服,确保定案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司法权威树立在法庭。2017年,对2670件诉讼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当庭宣判2270件,占比85.02%。通过强化庭审功能,呈现出当事人举证能力高、当庭宣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二次开庭率低的“三高一低”良好局面。
三是围绕专业法官会议抓审判,提高疑难案件当庭宣判率。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4个专业法官会议,每两周定期召开一次,由主管院领导主持,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合议庭对法律适用、裁判标准及采取当庭宣判方式把握不准确的案件,均须上会研究讨论。参会法官发表的意见仅供办案法官和合议庭参考,如实记录并附卷,为合议庭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了裁判标准规范统一。
四是围绕保障机制抓审判,激发法官适用当庭宣判主动性。注重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办“法官讲坛”,选派专家型法官和优秀法官讲授提高当庭宣判率的办案经验;组织法官到先进法院、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并向全院干警分享学习体会,确保一人培训,全院受益;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和技能竞赛,加强法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运用,不断增强法官法学理论功底、庭审驾驭能力和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克服法官当庭宣判不敢判、不想判、不愿判的心理障碍,提高当庭宣判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围绕法官业务技能培训抓审判,提升当庭宣判质效。明确将当庭宣判率纳入审判质效考核,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程序审理的案件,合理制定各审判庭调解率与当庭宣判率考核指标,避免久调不判、人为干预。综合考量审理周期、案件质量、判后效果等多种因素,每月对各审判庭当庭宣判案件情况进行测算统计并全院通报,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嘉奖,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建立法官办案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的条件和情形,对认定容错免责程序、结果运用范围、纠错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将法官在案件当庭宣判中因规定不明确、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推进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最大限度激发提升当庭宣判率的内生动力。
案例6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自主、全院集约、院庭长定向”三位一体构建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探索实行“法官自主管理、全院集约管理、院庭长定向管理”三位一体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立四个委员会,积极推进法官自主管理
该院积极探索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四个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由退休法官担任总顾问,分管院长担任总协调人,成员主体为资深法官,均由民主推选产生。目前已组建审判责任评定、庭审和文书评查、立审执兼顾、纪律作风等四个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审判责任评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及其他可能存在差错的案件进行审判责任认定;庭审和文书评查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裁判文书检查、庭审观摩及评查;立审执兼顾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涉及立审执兼顾的案件和事项进行会商并提供咨询性意见;纪律作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法官履职时的纪律作风和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和检查。2017年,四个委员会对164件案件进行责任评定,对161次庭审和140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就5项立审执兼顾事项召开协调会议,开展审务督察78次。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尊重法官的意见并将其融入到审判权力运行的管理、监督及审判责任的评定、落实过程之中,激发了法官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丰富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二、按照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全院集约管理
该院积极探索,按照从易到难、从边缘事务到核心事务、从部门事务到全院事务的顺序,稳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试点阶段,建立审判执行辅助事务中心。率先创设审判执行辅助事务中心,将公告、调查、保全等辅助性事务从业务部门剥离,由中心予以集中管理和实施。推进阶段,成立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在执行局挂牌成立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根据“分权制衡、分段处置、集约执行、阳光运作”的定位,在执行局内部抽调干警组建服务团队。将执行非核心事务予以分流和集约处理,使执行法官能够集中精力于财产查控、处置等核心事务。深化阶段,探索全院辅助事务集约管理,进一步将集约化管理融入到全院所有辅助事务管理之中。如集中部分文员专事全院庭审记录工作,其余文员担任法官事务助理,确保每一名法官都配备一名助理。率先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
三、抓住三个重点,全面深化院庭长定向管理
该院将强化对“重点案、重点事、重点人”的定向管理,作为提高审判管理针对性的重要举措,以及对院庭长适应改革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的工作要求。一是管理排摸好“重点案”。建立以流程节点管理为主导的案件全流程管理模式,通过每个节点的精细管理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二是管理谋划好“重点事”。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各部门短板弱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逐月跟踪,加强问效。既为院庭长管理提供有力抓手,也形成了不回避问题、努力推动问题解决的良好工作生态。三是管理关注好“重点人”。围绕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建立了一系列重点工作机制和平台。建立队伍分析与需求征询机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汇总分析本院队伍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形成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清单。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员配置优化调整,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岗位意愿,确保人员配备与部门业务工作需要适配。
案例7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挥科技优势 统筹共性事务 助推繁简分流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助推案件繁简分流、加速案件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管理共性审判辅助事务
一是借助“互联网+查控、担保”,助力保全工作高效。在2014年初成立“诉讼保障中心”,将全院具有共性的鉴定、评估、保全实施等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约办理的基础上,该院于2017年又对保全工作流程进行了改革,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审核保全申请、出具保全裁定,将保全实施工作划入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实施。该院还与软件公司配合研发了一套能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当事人财产信息并自动反馈至审判系统的软件,提高保全工作的精准和高效。该院还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开放数据端口,实现了当事人在线申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审查后直接向法院出具线上保函的服务。
二是运用“互联网+送达”,优化审判事务、解决送达难题。发挥“互联网+”优势,运用内外网交互的法院专递收发系统,将当事人的送达材料及送达地址导入集中送达平台内,经驻场邮政进行统筹处理。发挥“互联网+送达反馈”的优势,利用网闸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通承办法官办案系统与送达物流反馈信息之间的连接,保障邮寄送达的及时性与到位率。发挥“互联网+公告送达”的优势,用互联网公告的方式部分替代传统的登报公告方式,提高公告效率,加速审理进程。
二、研发智能办案系统,加速助推审判核心工作效率
一是搭建远程科技法庭系统,探索网络审判方式。该院与科技公司配合,最大程度地利用科技法庭,上线使用了一套互联网网上庭审系统,将原本局限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法庭内进行的事项,拓展到互联网这个大平台上,大大地提高了该院对于审判难度不高、证据认证不复杂等简单案件的审理效率。
二是研发智能办案系统,实现裁判文书自动生成。该院于2015年初以部分速裁案件为试点,与软件公司合作研发了一套基于法律语义分析技术,通过对起诉书、要素表、庭审笔录等各类前置数据进行智能判断分析后,按照文书样式要求,一键式生成判决书等各类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从两年多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该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要素式审理方式进行了升级与现代化改造,且依托计算机识别与文义分析技术,加速并推广了要素式审理的效率及广度,节省了法官草拟文书初稿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要素式审判方式的实用性,对于提高简单类案审理效率成效显著。
三、深化信息化手段,智能解决执行难题
一是运用“互联网+定期查询、智能反馈”,动态管理执行终本。该院与软件公司配合,启用了一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在终本案件结案时对案件重点环节进行智能检测,且能对历史上长期累积的终本案件进行动态智能管控及回访,定期对系统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态进行查控反馈,让终本案件不再长期沉睡。
二是建立“一案一账号”,高效便捷移转案件执行。为实现对执行案款的规范、高效、精细化管理,该院于2016年初启用“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一个案件对应一个虚拟子帐号,虚拟帐号内的案款都可以与具体案件自动匹配,执行员、当事人第一时间都能收到审判系统发出的提示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了解执行款的动态。
四、加速推进机制创新,持续拓展分流成效
一是开辟实体+线上“司法服务超市”,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更优服务、更高效率的多元化纠纷化解路径。现阶段该院已与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贯通了“医患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网上运行系统”,对经医调委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线上司法确认。下一阶段,还将一起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医患纠纷调解不成纠纷的数据对接和一键式网上立案。启用“道路交通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物业纠纷前置调解及司法确认平台”和“在线调解”平台,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各项机制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实现解纷主体多元化、解纷方式社会化、解纷人员专业化,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资源。
二是研发“预诊”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指引。与数据公司联合开发“纠纷预诊系统”,通过对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调解、法院裁判结果的大数据分析,为群众提供纠纷化解不同途径结果的预判,引导当事人适时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调解方案,进一步增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案例8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实习律师充实审判辅助力量机制完善配套司法伦理规范
为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的“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的要求,江苏省苏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通过加强与司法局、律协等单位的沟通,从实习律师的报名选拔、指派接收、实习指导、执业考核、廉政风险防范等方面不断深化制度创新。2016年10月以来,苏州两级法院先后接收实习律师69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有效促进了法官和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一、以沟通为抓手,打通保障制度落地“三关口”
为确保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制度平稳推进,积极与司法局、律协、财政部门等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创造制度落地生根的内外部环境。
一是严把“入口关”。经过协商,市律师协会负责实习律师的公开招录工作。经过严格招录程序,确保选送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作风扎实的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律师协会还根据人选情况,确定每批次的联络员,定期了解实习律师的表现情况。在进入法院实习前,律师协会召开实习律师会议,对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提出要求。
二是完善“制度关”。积极与律协协商,逐步完善制度,努力解决实习律师遇到的困难。针对实习律师必须代理10个以上案件的问题,经与市律协协商,市律协计划进行单独考核,将法院实习期间的经办案件进行折抵。
三是筑牢“保障关”。为确保实习律师能够安心稳定在法院实习,法院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实习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必要的交通和生活补贴,以保障其生活和工作需要。
二、以制度为核心,建立“六位一体”综合管理模式
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实习律师、法学专业学生在院实习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定员制、定岗制、导师制、补助制、考核制、问责制等六项制度,做到“严进严出”“严管厚爱”,确保实习律师队伍不出问题。
一是确定岗位职责。法院为每个实习律师指定一位庭长或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结对指导学习工作。实习期暂定 6个月,全日制上班。实习律师前三个月主要从事应诉材料等法律文书的送达、庭审记录和案卷装订等书记员工作,以深入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后三个月可以协助法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调解乃至从事制作简易法律文书等法官助理工作,以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二是加强管理落实。法院通过建立临时档案、指定导师、加强考核、座谈了解等方式,切实担负管理责任。法院在实习期间为实习律师指定导师,由所在业务庭和导师对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实习期满会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就实习表现(完成工作量情况、其他综合业绩情况、作风纪律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次实习期满,法院政工部门还与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实习律师座谈会,听取实习律师的意见建议。
三是明确纪律红线。法院在实习律师进入法院时为每位实习律师发放纪律须知,明确实习律师必须遵守的审判执行和廉政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遵守审判保密要求,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明确对实习律师执行严格的回避:进法院前在所在律所代理的案件不再办理,进法院后涉及到所在律所的案件主动回避,不得承担该案的审判辅助工作。还将实习律师名单交本院监察部门备案,加强廉政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廉政等纪律的,立即终止在法院的实习工作。
三、以“亲清”为原则,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法院对实习律师和指定导师提出了“悉心指导、虚心学习、用心工作、真心对待”十六字工作要求,让两者在工作过程中形成“亲清”新型法官与律师关系,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层次发展。
一是构建法官与律师“双赢”机制。实习律师进法院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参与审判辅助工作,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帮助法院提升审判质效,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实习律师协助法官办理大量案件,快速积累经验,熟悉审判流程,提升律师执业技能,并增进对法官及其工作的理解尊重。据初步统计,一年多来,69名实习律师协助法官累积办理案件6000多件,最多的一位达到212件。
二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社会民众“多赢”机制。实习律师进法院,增进两者的了解和互信,有利于构建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亲清”新型法官与律师关系,有助于案件纠纷的处理和社会矛盾的化解。据不完全统计,在最初批次的实习律师转正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案件的调解率更高,当事人的信访缠讼机率更小,对司法公信力提升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案例9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 打造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
宁波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是一款能让群众用手机打官司、法官用手机办案的微信小程序。这项工作于2017年10月8日自余姚法院起步,于2018年1月2日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2018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确定宁波中院为“移动电子诉讼试点”。试点5个月来,宁波两级法院在该平台上流转的案件达到5562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9256件,执行案件16364件。目前最高法院组建的全国项目组正在宁波移动电子诉讼平台的基础上作深度开发,加快建设可向全国法院推广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
一是实现诉讼规则新优化。宁波中院积极探索移动电子诉讼规则,制定移动电子诉讼规程,共9章75条,涵盖了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前准备、调解到归档的全部诉讼流程。先行先试的规则主要有三方面:1. 拓展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到诉讼领域,可以签收诉讼文书、调解协议等,电子签名与线下签名具有同等效力;2. 简化诉讼流程,当事人可以拍照上传起诉状和证据,除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涉及身份关系,证据原件不再一律要求提供;当事人可在指定期限内按提示自行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已开展证据交换1103件次。3. 广泛运用电子送达,经当事人同意,采用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提升送达效率。
二是实现提速增效新举措。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提供了一种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办案模式,让法官用最少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琐碎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专注于办案的重点环节;缓解了送达、执行等工作中的痛点,大幅压缩各环节流转用时,提高了办案效率。如多环节一键微信送达,既减少工作量,又提升快捷性,已电子送达27860件次。审理环节,尤其便于补充性的询问、调查或二次开庭,加快了审理节奏。2018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增幅明显,如慈溪增加20.65件、宁海增加32.08件、海曙增加40.53件。
三是实现司法便民新飞跃。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与现有的各种审判、执行系统对接,诉讼流程全面贯通,基本实现“一入口全链条”办理,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移动诉讼服务,打官司“最多跑一次”成为可能,让当事人省时省力省钱。一部分案件可实现“零在途时间”和“零差旅费支出”,尤其对于市外、省外甚至国外的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目前已微信立案20312件,跨国跨区域在线申请撤诉2435件、在线签订调解协议4104件。
四是实现多元化解新平台。充分利用微信社交媒体“跨域链接、跨界融合”的理念和优势,建立由政法委统筹,法院主导,官方解纷资源和非官方解纷资源互通互联、共治共享,涵盖矛盾排查、预防、化解、财产查控等多环节的“网上大调解”“网上大协同”新格局。目前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已与宁波市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对接,已引入534名人民调解员、2415名律师、近30个行业调解组织等。统一平台连接多方,加上沟通协商不受时间、场域局限,大大增加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五是实现司法公开新维度。移动电子诉讼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司法公开的范围,提升了公开的便捷性,将成为移动端司法公开的主窗口。当事人参与诉讼和法官办案的每个环节、每个活动均在平台上全程留痕,无论审判流程、庭审视频、裁判文书、执行过程,当事人可随时在线查阅,可全程见证审判、见证执行。还可有效解决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在执行领域,执行法官可通过发送照片、视频、定位等,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节点信息,还可以直播执行过程,让当事人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增进相互间的理解信任。
六是实现监督保障新延伸。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全程留痕,使每个诉讼活动都有迹可循、都可倒查。实时智能化监管和质量评查,使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倒逼法官规范办案,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促进办案全程电子化加快实现,提供更丰富的案情数据,为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办案提供基础保障,能够进一步优化提升裁判文书自动生成和类案推送功能,有利于实时发现“同案不同判”的案件,促进解决裁判规则不统一的问题。
案例10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 助推纠纷多元化解
2018年,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分调裁”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机制改革,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第一季度全市法院诉前纠纷化解成功案件1806件,诉前纠纷化解率为17.97%,居全省第三,同比增长9.06%;全市法院立案调撤率46.68%。
一、丽水中院推行“分调裁”机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打造速裁新团队。丽水中院于2017年5月进行审判团队改革,成立速裁团队,承担分流、调解、速裁等职能,办理简单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分流后的其他相对复杂案件(即繁案)交由第一、二、三、四民事审判团队办理,速裁团队在前端、民商事各审判团队在后端。同时,速裁团队在消化简单案件时,多用调解、速裁的方式化解纠纷,与诉讼服务中心现有的立案、调解等职能密切相关,为方便工作衔接,将速裁团队设在诉讼服务中心。在全院各审判团队精选骨干力量,将具有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的3名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和6名书记员转入速裁团队。由1名资深员额法官带1-2名年轻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做好传帮带,确保团队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又快又准,大大提升了简单案件的调撤率。
探索分案新模式。为保证案件分流的效率,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由速裁团队承担,所有中院受理的一、二审民商事案件经立案后,交由诉裁团队分流,由该团队1名员额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专门负责分案,并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该模式运行顺利,基本杜绝由于繁简案标准不统一造成相互扯皮现象。明确分流后留在速裁团队办理的案件量不少于50%。2018年1-5月份,丽水中院共完成十六批次分案,分流案件806件,其中分流至速裁团队办理430件,分流至繁案组(即其他审判团队)办理376件,分流比例达53.35%。细化正反向分案标准,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正向标准(即可确认为简案的):A、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B、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在3项以内,或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存在争议,而该争议的法律规定在全市司法实践中是明确的;C、对于程序性审查的案件,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经济型仲裁、劳动仲裁);D、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E、申请确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案件;F、认为可以采用速裁方式的其他案件。反向标准(即可确认为繁案的):A、新类型案件;B、与破产有关的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D、再审案件;E、社会影响大、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F、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构建调解新格局。积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努力构建 “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丽水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包括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知产纠纷、金融纠纷、家事纠纷、涉侨纠纷、律师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商会调解、仲裁公证等10个调解工作室,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市工商联、市金融办等共建单位联合聘任120名特邀调解员,诉前、诉中全流程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多元化调解平台,将专职调解、特邀调解、律师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员额法官专职调解和特邀调解、律师调解的作用,最大限度实现诉前矛盾纠纷化解。
二、全市法院统筹推进“分调裁”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2017年9月以来,丽水中院多次召集全市法院院长、业务骨干召开“分调裁”工作研究部署会,并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倒查表,建立《“分调裁”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台账》。2018年,整合全市法院业务骨干成立专题调研组,起草《关于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基层法院按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组建。人员配置方面,各基层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基本达到1:1:1人员配备比例。部分法院在原有的繁案、简案组外,还设置了诉调对接组,主要办理诉前可调解的案件。
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今年4月份开始,丽水中院速裁团队对全市法院“分调裁”工作进行月通报,对各基层法院每月的繁简案分流基础数据、简案审理情况及诉前调解等情况进行通报,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探索相匹配分案模式。各基层法院在参考中院分案模式基础上,针对各自收结案的数量及特点制定相匹配的分案模式。部分法院在刑事、执行等条线开始探索符合其工作特征的繁简分流模式。同时,各基层法院均设置了简转繁程序,在简案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属于繁案,可以转为繁案进行审理,但对于允许转换的案件规定了上限比例。
案例11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管理、培训与研究并重 打造司法辅助人才培养高地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念好“管、培、研”三字诀,建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一、立足“管”,推进辅助人员分块管理
自2017年6月26日成立“公正云审判辅助中心”以来,不断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推进司法辅助事务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管理,让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专注于审判主业。自2017年6月以来,审判辅助中心开展集约送达3209件,排期开庭1599个,集约查询被执行人信息14.13万次,材料流转155份,电子卷宗同步生成7304件,对促进该院审判质效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防范风险重监督。政治处负责辅助人员的管理、调配、培训及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加强辅助人员所在部门的日常管理,根据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考核意见。落实带教法官、导师的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加强保密意识培养,培养司法辅助人员过硬作风。
二是分类管理集约化。改变各庭室自行承担、标准不一、人员分散等问题,由审判辅助中心统一承接司法辅助事务,实施集约化管理,构建以业务环节为单位、模块化、流水线作业的流程化管理模式,分类设置送达、查控、记录等司法辅助小组,推动司法辅助事务由粗放式管理转变为集约化管理。
三是人员构成多样性。拓展司法辅助人员构成,以开放式架构多渠道吸纳司法辅助力量,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目前共有聘用制书记员、公证处工作人员、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实习生等70余名司法辅助人员从事司法辅助事务。
二、着眼“培”,加强辅助人才规范培养
与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鹭江公证处签署《“司法辅助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设立“司法辅助实习基地”,打破传统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整合法院、公证机构、院校及社会优秀资源,通过协同创新联合培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的适用性司法辅助人才。
一是定制化培养方式。实习基地采用开设定制化课程的订单班人才培养方式,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通过宣讲会、简历审核、学校推荐、面试考核等层层遴选,择优选拔首批14名学生到翔安法院开始为期3个月的全日制在岗实习实训。培训内容既涉及职业素养、行为规范、法律基础知识等理论教学,又涵盖送达、调解、调查、记录、归档、保全、执行等多项实务技能。
二是合作化培养模式。通过协同创新联合培养模式,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选派资深员额法官、公证人员、软件工程师担任兼职教师,讲授相关法律及司法实务课程,发挥翔安法院的审判实践和专业人才优势、鹭江公证处的公证法律服务、法信“公正云”的法律信息化实践举措及创新经验,依托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法律实务教育培养平台,走一条基础理论、实践经验、行业信息化“三合一”的司法辅助人才培养模式。
三是规范化培养机制。设立实习导师和实习清单制度,细化实习生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选派法官、法官助理担任实习导师,对实习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导,实习学生在审判辅助和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进行轮岗学习。
三、突出“研”,注重辅助事务专业研究
与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鹭江公证处共同设立“司法辅助研究中心”,共建司法辅助科研合作平台,对司法辅助人员性质、定位、职责、发展等方面开展理论研究,为司法人事管理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研究团队由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公证人员、软件工程师及高校教师组成,通过开展理论讲座、实务培训、申报调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方式共同推动理论研究。研究中心在司法辅助实践、公证法律服务、法律信息化、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等相关领域开展理论研究,借助公证处对法律应用信息化的优势,通过对司法辅助事务流程“解剖式”分工细化、环节切割、管控论证,探索打造司法辅助事务集约管理智能平台。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司法辅助事务实践,边做边研边学,通过实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切实用实践检验改革成效。
案例12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六项措施打破庭室界限 优化分案机制实现提质增效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收案量最大的民商事审判领域为突破口,通过案件难易区分、审判团队确定、明确办案系数、分案技术保障、绩效考评辅助、法官全程参与六项措施,民商事分案打破庭室界限,全面实现了“小定向”“大随机”。
一是区分案件难易。在对近三年民商事案件作详细统计的基础上,经全体民商事法官投票,从常见的200多个案由中,选出建设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公司及破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类较难案件,物业合同纠纷、电信合同纠纷2类相对简单的案件。对这些公认的较难和较容易案件,全部先剥离出来由专业团队进行审理,定向分案。此外,按照改革要求,对家事案件定向分案,并在入额的院庭领导之间轮流分配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其余案件,全部纳入随机分案。
二是确定审判团队。对选出的较难案件和较容易案件,评估案件年度受理数量,成立相应数量的专业团队。确定成立1个分调裁团队,负责处理物业、电信以及其他可以速裁的案件;2个劳动争议审理团队,2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审理团队,1个公司纠纷暨破产案件团队,1个建设工程及医疗纠纷团队。另外,按照家事审判改革要求,确定3个家事审判团队。共计10个专业团队。该院入额法官共42人,分布在民商事上的入额法官34人,该34人10人承担专业团队,定向分案;其余24人是普通团队,随机分案。
三是明确办案系数。团队性质和数量定好后,必须确定专业团队和普通团队之间的办案系数。对较难、较易和纳入随机分案的普通案件三者之间的办案系数进行了区分,根据上述案件的平均年度受理数量,除以各自团队的法官数量,结合法官的年度办案饱和度得出。整个办案系数的确定,简洁、高效,且得到一致认可。由此,确定了处理5类较难案件的专业团队,每年结案不能少于110件;处理电信、物业纠纷等简单案件的分调裁团队,每年结案不能低于1100件;其他普通团队,每年结案不能低于210件。三类团队之间的系数比例为1:1.9:10。系数确定后,所有团队全部由法官直选,无人选择的团队由院里结合法官原审理案件情况、各自专业特长等予以指定。
四是分案技术支持。立案庭根据专业团队、普通团队的分工,结合普通法官100%、院长10%、入额的其他院领导35%、庭长65%的办案比例要求,将专业团队办理的案件,定向分立给专业团队审理;对普通团队办理的案件,根据办理民商事普通案件法官的姓氏笔画随机分立,不准任何人选案、要案。传统的庭室概念被打破,案件不再到庭,而是直接分立到法官个人,所有法官均是个人办案,办案类型除专业类案件外,均随机分立。为保持法官工作量的均衡,确保分案公平,规定一次立案,最多不能分立给一个法官超过5件成批案件。专业团队若因案件本身少而完不成年度最低结案数量的,由立案庭按上述办案系数比例从普通案件中补足。
五是设定绩效考评。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绩效考核,保障分案机制运行。按照6:2:1:1的权重比例,重点考核办案数量,同时兼顾质量、效果和调研工作情况。办案数量的考核,严格按照专业团队和普通团队之间确定的系数进行,少办一件、多办一件案件,均会体现在考核结果上。同时,鼓励在完成本团队办案数量基础上,多办案,跨团队办案,会有相应的加分。
六是法官全程参与。在推行“小定向”“大随机”分案过程中,法官全程参与,每一个环节均尊重法官的意愿和选择。例如,确定哪些案件为较难处理,哪些案件为较容易处理的案件,尊重了法官意愿;确定专业团队和普通团队之间的系数比例,经过了全体法官同意;组建团队时,法官可以自主选择专业团队还是普通团队,可以选择书记员、助理,团队组建自愿结合一次性成功率97%;工作磨合中,法官也可以申请对辅助人员进行调整;确定绩效考核时,征求了法官的意见,并根据法官意见,进行了调整。正是由于法官的全程参与,才使得“小定向”“大随机”分案机制高效、顺畅运行。该院已连续3年收结案件数量、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在济南市名列前茅,各项审判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案例13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创新繁简分流“五分法” 助推案件良性循环
近年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部署,立足基层法院实际,根据本院案件类型和诉讼结构,创新推出“前置、简案、类案、争议、执行”繁简分流“五分法”,构建立体、动态、分层过滤、定制式的案件分流新机制,初步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改革目标。
一、前置分流,实现社会化调解
一是设置前置程序。出台《“五类案件”前置程序细则》和《鉴定、公告类案件前置程序细则》,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等五类案件,实行前置委派调解;对所有涉及鉴定、公告的案件,探索鉴定、公告前置程序,严格加以规范。
二是建立线上、线下多元化调解平台。在院机关成立“封调禹顺”调解中心,在各乡(镇)区、街道建立“封调禹顺”调解分中心,在村委、社区建立工作站,三级调解平台实现视频联网,对身处不同乡镇、社区的当事人实行视频调解,并实现对所有调解平台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最大限度实现规范化调解。
三是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无缝对接。利用诉调对接平台,采用调解员和辅助人员“AB角捆绑”的方式:A角是调解员,主要负责通知当事人、主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B角是审判团队的辅助人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主要负责协助、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司法确认书,并对调解员的调解成效、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调解员的补贴挂钩。一个月内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后自动转入B角所在的审判团队。员额法官经审查认为仍有调解可能性的,可以委托驻院特邀调解员再次调解。2017年以来共前置分流案件4423件,其中委派调解成功率达70%,立案后委托调解成功率达28.86%,极大减少了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的数量。
二、简案分流,实现便捷高效
一是建立繁简案件分流甄选机制。制定了《简单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类案立案识别分流标准》《争议案件立案识别分流标准》,根据案件案由、标的额范围及当事人因素,将事实清楚、单一给付金钱案件定为简单案件,将家事、交通、劳动争议、环境资源、破产等特定案由的案件定为类案,将争议较大、新类型、集团性案件定为争议案件,统一了三类案件识别标准。自主开发智能分案系统,自动抓取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关键信息进行智能识别分流,并与人工甄选相结合,将简案、类案、争议三类案件分别分流到速裁团队、类案团队和普通团队(院庭长团队)审理,案件卷宗自动生成二维码,用“J”“L”“Z”三个字母进行标识为简案、类案和争议案件。
二是建立简案速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简单案件直接分流到速裁团队进行审理,按照1:2:2或者1:1:2比例为速裁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并为每个速裁团队配备专用法庭,实行网上立案、网上送达,采用“门诊式”办案,出具表格式、令状式、要素式文书,实现了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办案质效大幅度提高,2017年以来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0.27天,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38天,行政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3.28天。对标的额30万元以下、经当事人同意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审理,民事速裁适用率63.96%。利用公检法综合办案系统和远程庭审,实现被告人在看守所、公诉人在检察院、法官在法庭“面对面交流”,刑事速裁适用率达到66.54%。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非诉执行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适用率达73.81%。
三是建立简案转换分流机制。为了防止速裁案件回流普通程序,影响效率,创设速裁团队与普通团队“结对子”衔接制度,每一个速裁团队对应一个普通团队。速裁团队在审理中发现不符合速裁条件或属于复杂案件的,由主管院长审核后将案件直接转入结对普通团队审理,案件不再回流立案庭分案,实现案件一次性分流。
三、类案分流,促进类案同判
着眼于审判的专业化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将家事、未成年、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资源保护等频发性案件分流到专业化审判团队,实现批量裁判,促进类案同判。在审判辅助系统嵌入类案快速查询和智能推送功能,发挥在辅助量刑决策、规范裁判尺度、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审管办定期对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的类案、评查案件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炼裁判思路、裁判标准、审理要点,形成裁判指引和类案参考,及时发送员额法官参考。
四、争议分流,实现繁案精审
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涉及群体性纠纷或社会舆论关注的案件,分流到经验丰富的审判团队和院庭长团队审理。出台庭前会议实施细则,规定法官助理负责固定争议焦点、交换证据目录、主持庭前调解、办理委托鉴定、审查诉讼请求变更等程序性事项。推行“争点式”审理模式,实现审判全程聚焦争点、当事人陈述争点、法庭调查查明争点、法庭辩论辨明争点、法庭调解调和争点、案件评议评判争点、裁判文书回应争点。
五、执行分流,破解执行难题
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立案时全部交由快执团队先行“四查”,进行首次分流,对经裁定诉讼保全、查控银行有存款、涉刑事罚金、5万元以下小标的民事及行为执行等五类案件,由快执团队执行。在对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长期未结案件的,根据财产变现周期长短和难易程度,进行二次分流。2017年以来,执行案件存量下降了21%,截至2018年4月,实际执结率达54.03%,实际到位率32.57%。
案例1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选严管严控严要求 实现员额动态管控良性运转
根据中央部署,在广东省委领导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广东法院严格遵循顶层设计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把关、组织部门的政策把关和各级法院党组的用人把关作用,将法官管理和干部管理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省法院已遴选入额法官7246名,法官人数由占中央政法编61%降至35%,全部配置在审判岗位,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全部落实,员额管理调整、考核、退出等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重点突出了“六个严格”:
一、严格“以案定额”,实现人案匹配
广东是全国案件大省,政法专项编制数较少、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在员额分配上,不搞员额比例“一刀切”,而是在全省法院核定的员额总数内,分类核算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官办案基数,以此作为核定法官员额的主要依据,兼顾考虑地域等其他因素,最终确定各地区的法官员额。办案任务重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5市的案件总量占全省65%,法官配备超过编制总数的50%;案件量相对较少的粤东西北地区8个地市,法官员额比例按不高于30%配备。“以案定额、全省统筹”的员额分配方法使各地区员额数与案件量基本匹配,符合广东法院实际。
二、严格标准程序,遴选优秀人才
广东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行全省“六统一”:统一部署推进、统一选任标准、统一选任程序、统一组织笔试、统一专业评审、统一研究决定,确保将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和承担审判责任的优秀人才遴选入额。包括各级法院副院长在内的领导干部,与普通法官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入额;对非审判部门符合条件的人选,要在调整至办案岗位后方可确认入额。对不符合遴选条件、长期不在办案岗位工作、办案能力不能胜任入额法官要求或因违纪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一律不予入额。综合行政部门入额人员未按要求调整岗位的,不得享受法官职级、工资、绩效奖金等法官职业保障待遇,全省468名入额法官调整至一线办案岗位,1105名院庭长和1531名审判员因不符合条件、岗位等要求未入额,3人因违纪没有入额。为进一步拓宽法官选任渠道,广东法院率先探索了两项改革:一是首次在全省基层法院开展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共从416人报名者中差额遴选产生197名初任法官人选;二是首次从广州、深圳等法院拿出6个四级高级法官或一级法官职位,面向律师和法学专家等进行公开选拔,共有30人报名,最后遴选出6名优秀法官人选。
三、严格领导办案,突出示范引领
明确各级法院院庭领导办案的数量要求,各级法院院领导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可编入审判团队,庭领导均编入固定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为院庭长配备必要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辅助院庭长办案。院庭长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办案的同时注重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将示范引领作用落到实处。2016年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48.9万件,同比上升30.2%;2017年前10月共办结各类案件36.6万件,占法官办结案件总量的38.1%,同比上升25.3%。省法院院长、副院长均担任审判长直接参与重大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严格团队组建,落实司法责任
全省法院以入额法官为核心组建团队4934个。基层法院多组建集中审理简单案件的独任制审判团队,中级以上法院主要组建合议制审判团队,部分法院还探索组建专门办理某类案件的专业型审判团队。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按与入额法官数1:1:1的比例实行全省总量控制,根据各地案件量、财力水平等进行调配,编制内人员不足的以劳动合同制人员补充,并推动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从省级层面规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备数量、招聘管理、培训考核、薪酬待遇、经费保障等问题。全省法院共配备了935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级公务员的70%执行。出台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20余项配套制度,明确院庭长、审判长及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形成了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到位的新型审判权运行体系,入额法官办案量以20%左右的比例逐年提高,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基层法院独任制审判团队年均结案超过300件。
五、严格履职保障,兑现改革红利
按照中央改革要求,顺利完成对全省法官的职务套改和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确定,5769名符合条件的入额法官等级得到晋升,珠海、惠州、清远、韶关、汕尾、云浮、江门、梅州、佛山、河源、肇庆等11个地市完成了管理权限内法官等级的择优选升工作。省委组织部确定了专门法院、副省级市所属区法院和开发区法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设置和择优选升等级比例,全省法院一级高级、二级高级法官的择优选升流程等,已明确选升工作将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全面试行。2016年12月前,全省法院各类人员新的工资待遇在全国率先落实。严格执行关于防止法院外部干预办案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相关规定,干预和过问案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法院5名干警因违规过问案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六、严格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着力构建员额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和退出管理三项规范机制。在员额动态调整上,全省预留10%的法官员额数进行统筹调配,市县法院也可在初次核定员额比例10%内,经省法院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省法院出台全省性指导意见,对法官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以及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职业素养和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广东法院员额法官岗位配置和员额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将员额退出与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工作挂钩,及时将因退休、辞职、辞退、开除、调离本单位或审判执行岗位、绩效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不符合入额的人员退出员额。目前全省法院共277名入额法官退出员额,其中因个人能力不够、身体健康等原因31人,轮岗到院内行政部门的31人,违法违纪的9人,退休、调离法院系统的206人。
经过改革,一是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该省法院遴选确认的7246名入额法官中,绝大部分是长期在审判一线参加办案的优秀庭长和审判员,1435名为在审判一线表现突出的优秀助审员;45岁以下4302人,占比59.4 %;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占80.4%。二是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全省法院中央政法编人员中,入额法官占35%,审判辅助人员占51%,司法行政人员占14%,实现了法官比例合理、一线法官增加、辅助人员增加、办案力量增加的目标。三是审判质效稳定向好。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审判一线力量增加17.3%。2017年前10月,全省法院入额法官共办结案件96万件,同比增长25.9%;人均办结143.6件,同比增长25.9%。四是保障机制更加完备。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直接由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0%以上;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职级晋升的天花板被打破;法院内外干预过问案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法官职业吸引力增强,出现了改革前调离的法官要求调回法院的现象。
案例15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链条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广东省佛山法院建立健全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正确处理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不断提升管理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7年,全市法院新收和办结案件分别为182951件和182334件,同比增长8.7%和10.4%,结收比为99.7%;入额法官人均结案281件;作为案件质量核心指标的一审判决发改率为3.99%,持续低位运行。
一、明晰职责,落实司法责任
一是充分放权。出台《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细化审判职权配置,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
二是监管有据。出台《关于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列举清单的方式,明确院庭领导分层行使宏观指导审判、制定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行使案中监督权等10余项管理监督职责。
三是责任到位。院庭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并占20%-40%的权重,怠于履职或不当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完善机制,强化审判管理
一是建立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以三类人员为基础,分别出台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合理设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人员在管理、业绩和作风等项目中差别化的考核指标及权重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考核,提高绩效考评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二是健全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强化案件质效评查,以常规、重点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实现对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全覆盖,并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强化将结果运用,评查情况记入法官档案,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统一裁判标准。持续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有效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不断完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类案裁判文书标准化说理机制,着力加强专业化审判庭和审判团队建设,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稳中向好。
三、加强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出台《关于建立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凝聚内部监督合力,防止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两条线、两张皮。
一是案件异常情况互通。对3次以上扣除审限、不符合案件报结条件、弄虚作假报结等异常审判流程情况,以及案件评查认定的瑕疵案件和问题案件等特殊案件,审管办及时通报监察室,监察室视情况进行核查。
二是信访举报线索共享。监察室收到信访举报,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审管办,审管办将其作为案件质量重点评查对象。2017年,市中院审管办对监察室提出的11件案件启动案件重点评查程序,并及时反馈评查结果。
三是联合开展审务督察。审管办和监察室针对审判质效、信息公开、文书上网,以及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审务督察,形成督查合力,提升督查实效。
四、把握关键,提高监管实效。
一是定期信访线索分析。每季度由院长召集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召开信访举报分析会,深入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处理。2017年,检控类举报同比下降幅度达到59%;反映强烈的执行投诉同比下降36%。
二是加强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控。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制定《刑事重大敏感案件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以及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等规定,健全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办案操作程序。
三是打造全链条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排查法院党务政务、审判执行、综合事务、司法行政等全部工作环节和各类人员的廉政风险点,共锁定风险点200个,并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防控措施,进一步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络。
五、全程留痕,确保监管有序。
一是事前留痕。院庭领导行使案中监督权,应在事前填写《审判管理监督流程登记表》,明确监督依据及监督要求,并将登记表及相关案件材料转交审管办或部门内勤登记备案。院长行使案中监督权,由审管办将登记表报送相关案件的分管院领导、庭长,由其出具书面意见。
二是事中留痕。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将案件进展情况或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庭长审批后提交审管办登记备案。审管办完成登记备案后,逐级报送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三是事后留痕。院庭领导行使管理监督职责的处理结果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相关案件登记表正本存入案件附卷备查,副本交由审管办登记备案。2017年,全市法院院庭长依职权对100件案件行使案中监督权并按规定留痕。
案例16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监督两不误 示范引领提质效
2016年7月以来,海口中院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过程中,主动适应司改后审判权运行的新需要,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局)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规定》《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规程》等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的职能作用,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总体平稳并趋优向好。
一、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办大案要案常态化
为避免院庭长办案流于形式,更好发挥审判业务优势,该院出台了《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规程》。
一是规定院庭长在办案类型上的“3+X”基本原则,即“再审案件全部办、重审案件部分办、一审案件重点办(3)”+“上级监督的案件指定办(X)”。具体来说,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一律由院庭长(即审委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办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审理的案件原则上由相关业务部门的庭长办理;一审案件中的重点案件主要交由院庭长办理。除了上述三类重点案件外,对上级领导机关正式行文监督的案件以及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直接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的案件,明确由相关业务部门的分管院领导或庭长办理。2017年的33件再审案件全部由院庭长办理。
二是办案数量上设定“五个不低于”的硬性指标。其中,院长、副院长、庭长年主审案件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30%、50%。同时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院领导办案数量、办案类型等指标。2017年,该院院庭长办案4448件,人均办案127件,是司改前的4.3倍,占案件总数42.16%,较司改前提升了27.61个百分点,结案率达96.72%。院庭长办案不但数量多,而且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在办案实质上提出“三个亲自”的标准要求。即院庭长办案必须“亲自阅卷,亲自主持庭审,亲自撰写裁判文书”,集审理者和裁判者于一体,切实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杜绝院庭长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签发裁判文书的方式代替办案的情况,避免院庭长办案流于形式。2017年院庭长所办案件4448件,均满足了“三个亲自”的标准。
四是强化院庭长参审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院庭长轮流与不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帮助法官更好的掌握庭审技能。组织年轻法官观摩院庭长的庭审,由院庭长对庭审重点难点进行讲解,面对面培训,真正起到传帮带作用。2017年该院院庭长参审案件2556件,占全年收案总数的24.23%,充分发挥精英法官的业务专长。
二、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前提下,该院按照司法规律要求,科学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通过监督管理保质量、要效率、促公正。
一是建立案件报备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法官对六类重点案件(即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上级法院及党委、人大督办的;当事人信访投诉或媒体炒作,院领导关注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必须向院庭长进行报备,防止监督职能的弱化和缺失。坚持监督管理全程留痕,院庭长填写《院(庭)长监督案件登记表》或《案件备案登记表》,监督过程入卷备查。仅2017年,提请院庭长报备监督各类案件789件,其中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43件,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117件。普通法官对重大疑难案件积极主动向院庭长报备,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
二是把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的情况纳入院庭长业绩考评内容。平时由审务办进行统计、通报和督促,院长亲自约谈办案质效监管不力的分管副院长、庭长,使其时刻不忘履职尽责,并在审判执行中自觉纠正落实。
三是在案件流程管理中抓重点、重点抓。在立案环节实行“四报告”制度,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及时向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业务庭庭长和上级部门报告;案件移送业务庭后,由庭长对新收案件的起诉书等作简要了解,判断和确定需要重点监督的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投诉案件情况向院庭长报告,并作为院庭长监督的重点。
四是强化院庭长经常性庭审巡查机制。院庭长每年旁听不少于10件案件的庭审,依托智慧法院信息化,在所有院庭长办公室安装庭审录播系统,随时调看所分管部门的庭审情况,并由审务办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通报,另行整改落实。2017年,院庭长共旁听庭审或调看庭审录像1500余件次。
五是强化院庭长在案件质量评查中的核心作用。增加各专职委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其分管或协管业务口案件评查的工作职责。在每一次评查任务中,院庭长都率先垂范,亲自评查、亲自讲评。2017年该院开展了3次常规案件质量评查和10次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6211件。对评查出来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不姑息、不护短。2017年对评查中发现的超审限案件的4名责任法官进行了处理。
案例17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放权到位 控权有效构建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新出台体系化的《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层级管理和条线管理,构建起了审判团队自律管理、院庭长主责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政工纪检等综合部门协同管理的“大审判管理格局”,实现审判管理模式从微观到宏观、从个案到类案、从事后到全程,以及司法权责从分离到统一、重点案件管理从随意性到规范化的全方位转变。
一、全院参与,强化监管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明确院庭长主责管理。以层级管理和条线管理为重要抓手,从“点、线、面”三个层次确定院庭长监管职责。“点”上对“四类案件”实体问题进行事中监督,“线”上依照法定职权对各类案件程序性事项审核审批,“面”上对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监管审判质效。
二是加强审判团队自律管理。规范团队构建、团队运行、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会议等,严格法官办案程序意识,充分发挥审判团队的自我管理功能。
三是坚持审管办专责管理。以动态跟踪和静默监管相结合,通过开展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质效评估、审判态势分析等工作,为院庭长监管与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专职管理作用。
四是深化职能部门协同管理。将政工纪检等部门纳入监管职能部门,明确其在舆情监控、纪律监督、绩效考核、案例指导、司法辅助事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协同监管作用。
二、全程监督,全面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是推行案件分流管理。科学制定简案与繁案的区分标准,量化案件难易系数,确保繁简程度不同的案件在立案关口实现分流。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大要案甄别过滤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针对涉众涉稳等重大敏感案件实行立案负面清单式管理,实行立、审、执联动,有效衔接风险稳控工作。
二是加强静默化流程监管。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将案件各程序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管控和审限管理,杜绝审判环节随意扣减审限、中止、延期及超审限等问题。2017年以来,该院未出现过一起审判环节随意扣审限、随意延期、随意中止等隐性超审限问题。
三是加强审判质效监管。院庭长通过召开片区会议、到辖区法院巡查、听取情况汇报、处理信访投诉案件等方式,加强分管部门或条线的宏观管理和指导。2017年以来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四是加强类案管理与指导。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机制,通过特定类型个案监督、召开审判业务会议、总结审判经验、分析改判发回案件、听取辖区法院意见等方式,总结交流审判经验,规范和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在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基础上,通过案件评查、审委会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等途径,积极挖掘具有指导、参考意义的典型案例,发布案例指导。
五是加强案件评查监督。完善评查机制,深入开展裁判文书、案件质量、庭审评查活动,实现评查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采取网上评查与纸质评查、交叉评查与邀请评查、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查对象和内容覆盖到全院每一名员额法官。
六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出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公开裁判文书73015份,实现除特殊案件外生效案件裁判文书100%公开。
三、全员覆盖,完善审判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优化法官考评机制。将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纳入审判监督管理范围。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建立法官绩效考评体系和业绩档案。考核评价结果列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审判职务、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审判权日常监督。审管办、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2017年以来,全院共发布审判监督情况通报35期,质效评估情况分析12期,司法公开情况通报21期。
三是加强法官队伍管理。政治部依托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实时对员额法官办案情况进行跟踪、警示,建立员额法官常态化遴选和退出机制,保障一线审判力量的相对稳定。
四是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违法办案、拖延办案、枉法裁判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确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
四、重点突出,实现“四类案件”的具体化和精准监管
以筠连县法院为改革试点单位,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并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
一是权力清单化。制定《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准确界定“四类案件”,实现对“群体性”案件的界定本地化、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具体化、类案冲突案件的情形固定化、违法审判案件的含义明确化,明确院庭长对个案监管的类型和范围。
二是行权组织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活动以权责清单为行权边界,对“四类案件”实行标签管理,对监管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只能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
三是管理平台化。将承办法官和院庭长,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立案诉讼等部门作为启动“四类案件”监管程序的主体,畅通“四类案件”发现途径,系统全程记录,全程留痕监管。
案例1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学调整编制 加强员额统筹 促进人案均衡
2018年以来,陕西高院坚持和完善“全省统筹、差别分类、以案测员、动态调整”的员额和编制配置原则,协调省编办完成了全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调整工作,为解决全省法院人案不均结构性矛盾奠定了坚实基础。
科学论证,确定调整原则。省法院党组针对全省法院人案配置不均问题高度重视,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协调省编办研究解决办法,共同确定了全省法院编制调整的基本原则:一是不超总量。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恒定不增不减,只能在现有编制范围内根据空编及机构改革缩编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使用编制不能超过现有编制总数。二是同级调整。采取“中级法院之间调整平衡,基层法院之间调整平衡”的方法进行调整,目的是达到调配合理、兼顾稳妥、促进审判的目标要求。三是相对稳定。为了保证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持续发展和相对稳定,确定此次增加或缩减编制数5名(含5名)以内的法院人员编制不作调整,以保证这些法院自身建设所需的人员增补。
严密设计,确定调整方法。此次编制调整是对以案定员配置员额法官原则的完善和推进,根据员额数倒推测算出编制数,实现对全省法院编制数进行合理配置。具体方法是:一是以员测编。根据某法院近三年来的平均收、结案数及法官拟定办案数测算出该法院的员额数,再根据员额数倒推出编制数。公式是:倒推编制数=员额数÷倒推率。其中,中级法院倒推率定为38%,基层法院倒推率为42%。确定倒推编制数与现有编制数之差为编制调整数,大于现有编制数为调进,小于现有编制数为调出。二是编制调出。为了保证既能够拿出可用于此次调整的编制,又能够兼顾调出法院人员的正常补充而不致队伍断层,确定在调出空缺编制时,若现有编制与倒推编制数数差大于6名以上,此次调整编制数原则上以现有编制数与倒推编制数之差的50%掌握。三是编制调进。根据倒推编制数及非政法编制人员占用政法编制情况计算出调编率,再根据具体调进法院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即以“2017空缺编制调出总数÷(全部调进单位编制差数之和-全部调进编制单位非政法编制人数)”得出的调编率进行平均分配。
统筹兼顾,确定调整建议。按照同级法院调整的原则,分别确定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拟调整名额,提出具体调整建议。一是关于中级法院的编制调整。坚持中级人民法院编制总数不变的原则,拟对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等三个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中院增加编制数,对宝鸡、渭南等6个有空编的中级人民法院减少编制数,不足以补充的从2015年机构改革时上收缩减10%的编制中解决。二是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编制调整。坚持基层人民法院编制总数不变的原则,拟对西安市雁塔区、未央区、长安区等17个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增加编制数,对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周至县人民法院等52个基层法院减少编制数,编制数仍不足的从2015年机构改革时上收缩减10%的编制中解决。其余基层法院此次不作编制调整,维持原有编制不变。三是及时报请审批和下发执行。在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与省编办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省高院党组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调整编制方案,并及时报请省编办审核,现下发全省各中、基层法院执行。
案例19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改革 配齐配强审判辅助力量
近三年来,甘肃三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以平均每年24.88%的增幅不断攀升。但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书记员严重不足,制约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举措的落实。甘肃高院党组系统谋划、精心组织,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从2017年6月份启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分两批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312名,实现了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和书记员1:1配备。同时,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推动建立了一支人员相对稳定、职业素养较高、年龄学历层次合理、充满生机活力的书记员队伍。
一、高站位谋划,全方位配套。一是健全工作机制。高院积极争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支持,于2017年6月成立了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在高院政治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日常事务。各中级法院也协调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印发了《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招聘工作由高院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了聘用范围、招聘计划、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等,为公开招聘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三是出台配套措施。配套制定了《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工作实施方案》《笔试考场规则》《笔试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全省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有效保证了招聘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二、“两步走”实施,“八道关”选拔。在招聘步骤上,第一步是对各级法院业已聘用在岗人员进行招聘过渡。即从全省各级法院2017年5月30日前已经具有劳动关系且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中择优招聘,最终聘用1680名。对于淘汰的723名临聘书记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做好转岗安置工作。第二步是根据在岗聘用书记员数量,按照与入额法官1:1的标准确定实际缺额人数,在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聘用条件上,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在聘用程序上,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等八道程序进行招聘,完成时限严格遵照高院制作的《全省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进度表》。此次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53757人,通过资格审核52618人,参加笔试41633人,报考比例达到25.5:1。最终1632名业务水平好、综合素质过硬的书记员通过选拔,有效补充和优化了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结构。
三、高标准管理,深层次保障。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有效措施,高院于2017年9月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甘肃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入职上岗方面,新聘用书记员由高院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后,由各用人法院组织入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上岗,不合格的暂缓到岗,由各法院自行培训合格后再到岗。并确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法院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在教育培训方面,高院先后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3月两次举行全省聘用制书记员培训班,结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和书记员岗位职责,安排了法学理论、书记员业务知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廉政教育、交流研讨等多项培训内容。在合同签订方面,为确保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总体稳定,首次签订五年服务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对用人法院应当、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和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在日常管理方面,各用人法院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晋级、奖惩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在级别晋升方面,实行分级管理,设置“三级九等”,并与薪酬挂钩,根据规定年限和考核结果晋升等次,从制度层面打通了书记员级别晋升和工资增长渠道。在经费保障方面,高院积极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衔接,将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省级财政足额保障,人财物统管实施前保障经费列入所在市县财政分级预算,有效解除聘用制书记员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总体稳定。
案例20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统筹内设机构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 提升办案效能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通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强化繁简分流、尝试辅助事务外包等综合配套机制改革,盘活用足现有力量,实现了审判团队的扁平化管理、常态化运行、科学化考核,在最大程度释放团队潜能的同时,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以差异管理为指导,推进审判团队组建运行科学化
一是该院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确定多元化团队组建模式。在对各业务庭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人员结构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以现有部门和人员为基础,以审判效率和专业为主要考量要素,组建差异化审判团队3个。第一审判团队,配置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1名。负责立案登记,申请再审、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案件(限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的审查、上诉卷宗移送和取回及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程序和该团队认为适宜由其审理的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与批量民商事案件。同时,在该审判团队设立信访室,负责该院涉诉信访各类事务的处理。第二审判团队,配置员额法官5名,法官助理7名,书记员5名,组成形式为“5+7+5”。独任审理或随机组成合议庭,主要负责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再审、发回重审和执行异议案件的审理。第三执行团队,配置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执行员2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3名,组成形式为“2+2+2+1+3”,主要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及裁决。在团队人员配备上,根据办案时间和数量将法官助理分为高级助理和初级助理,根据员额法官资历和承办案件类型,进行合理搭配。
二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弱化审判庭对团队的影响。该院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将原8个内设机构减至5个,将一些业务类型相近、人员匹配性高、紧密协同性好、存在业绩竞争的部门合并。审判庭设置更多地侧重流程监管督促,审判团队的人员由院里统筹调整,审判案件的种类、数量由审判管理部门动态调整,使法院扁平化管理成为现实。
三是以院庭长办案为推动,强化审判团队主体地位。该院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省高院规定的办案数量基础上提高正、副庭长办案指标,要求庭长个人承办案件数量达到本庭平均收案数的60%。
四是以个性化的业绩考评,调动审判团队成员积极性。该院将审判团队作为整体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以近三年的办案数量为基础设定目标值,综合考虑团队人数、审判职务等因素,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分别设定对应系数。综合考量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及司法标准化落实情况最终确定考核成绩。差异化设定考核满分值和加减分项,适当拉开档次,使考核标准向一线团队倾斜,激发工作热情。
二、以要素式审判为探索,推进审判团队办案高效化
一是要素提炼去冗。该院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提炼表格式审判要素。比如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房屋情况、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变更解除情况等方面提炼要素21个;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从合同形式、费用给付、装修装饰、转租约定等方面提炼要素16个。让法官助理通过运用《要素表》,提高庭前准备工作质量,通过庭前会议明确诉辩方向。
二是审理过程减负。该院法官在庭审时对照《要素表》提炼争议焦点,围绕要素展开审理,有效节省开庭时间,减轻工作量。此外,通过信息化等方式识别要素填写,一键生成判决书初稿,减轻团队工作负担。
三是类案审理加速。该院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将相对固定、特色鲜明的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案子安排指定的审判团队,做到类案同审、多案连审。
三、以辅助事务外包为依托,推进审判团队办案专业化
一是创新电话送达举措。该院在青海率先启用“电话录音+公证”送达系统,通过电话告知开庭时间及地点、举证期限、领取诉讼文书等事项,通话内容全程录音,自动保存在公证机关存储平台,具有法律认可的证据效力。该系统启用以来,一次性送达成功率达77%,审判团队工作量减少30%,送达成本下降55%。
二是辅助事项集中办理。该院针对案件类型化突出,审判团队外出调查的对象、内容、路线等相对集中和重合的特点,将辅助性事务实行专门组织、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劳动,实现“1+1>2”。通过辅助性事务科学分流再集中,调查团队“一趟车,多办事”,缩短了总体调查时间,进一步为团队减负。
三是服务外包扩大应用。实行电子档案和电子卷宗的录入扫描工作集中外包,进一步释放人力资源,提升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