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6月29日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受阻等作为国际和国内经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特殊紧急状态下的商业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新冠疫情,有关国家和地区陆续出台了相关举措,其中包括限制与隔离措施,对全球贸易和当地的商业交易带来较大的影响,如何理解并适用以“不可抗力”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成为国际经贸及海事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对涉外商事海事领域带来的挑战,进一步服务统筹保障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帮助我国司法机关、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各国有关“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则和相关案例,开展比较研究,加强风险研判,谋划应对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等五家域外法查明机构,以及部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就全球六十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中涉及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则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七期研究报告。具体篇目为:
研究报告一、东南亚及南亚诸国不可抗力与合同落空制度及司法实践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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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二、丝绸之路经济带部分国家不可抗力制度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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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不可抗力及相关制度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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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四、非洲部分国家不可抗力及相关制度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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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五、欧洲各国不可抗力、艰难情势和情势变更等制度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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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六、美洲、澳洲及部分亚洲国家不可抗力相关制度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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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七、国际条约、惯例和示范法中不可抗力及相关制度的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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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研究报告,将从6月29 日起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域外法查明平台栏目中分期分批刊登,供社会各界、相关企业和司法工作人员参考。
特别声明:
1. 各研究报告系域外法查明机构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供的参考资料,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和意见。
2. 由于时间紧迫,各研究报告难免有疏漏之处,且部分国家的法律制度可能不断更新完善,需要持续跟踪调研。读者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以直接通过各研究报告前言部分所留的研究机构联系邮箱进行沟通,同时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邮箱(sunyating.cicc@court.gov.cn)。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