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6〕456号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法[2016]456号)
根据工作需要,任命王毓莹、司明灯、张颖新、陈宏宇、钱小红、奚向阳、曹刚、龚斌、熊俊勇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任命万挺、王连祥、李桂顺、张能宝、武建华、骆电、郭修江、董华、潘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任命马东旭、王展飞、毛宜全、仇晓敏、白雅丽、汪军、张爱珍、周伦军、耿宝建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任命方金刚、刘京川、刘雪梅、刘崇理、刘慧卓、杨立初、梅芳、阎巍、董保军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任命王丹、王季君、李玉林、李晓云、李智明、杨科雄、张纯、郭载宇、潘勇锋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任命王云飞、冯文生、华伟、李涛、李春、杨卓、汪国献、晏景、崔晓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主审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