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7年01月09日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和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55名在校学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齐昕、魏然
清华大学:朱晓睿、杨阳
中国人民大学:徐枭雄、曹佳琦
中国政法大学:李龙宇、史志鹏
中共中央党校:魏楠、张子谕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李雅芳、李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王蕙萱、黄贤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秦杏鸽
中央民族大学:何光铭、沈文东
中央财经大学:孙秋晓
外交学院:廖博宇、王淦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郭静静、董暖
北京师范大学:王一洲、吴超越
北京外国语大学:彭利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吴迪
北京邮电大学:崔盛楠
北京交通大学:武慧、衣月
北京科技大学:李秉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沈晴雯
首都师范大学:郭如愿
南开大学:朱瑶
天津大学:张博达
河北经贸大学:侯晓梅
吉林大学:韩富饶
华东政法大学:毕文轩、冯颢宁
上海交通大学:周奕洲
同济大学:陈秋汝
浙江大学:徐芬芬
宁波大学:张煜
山东大学:孟丹阳
安徽财经大学:司曹颖
武汉大学:陆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裴铮、陈乾
华中科技大学:王靖宇
广西大学:余雨阳
海南大学:王源明
西南政法大学:吴晓敏、杨芳
云南大学:孙至璞
西北政法大学:王纲
陕西师范大学:董巧妙
感谢各有关院校和法学科研单位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