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9月12日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两高与香港代表团工作交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迅速增长,新收案数持续大幅增长,结案数虽有上升,但上升幅度远低于收案数,执法办案压力空前巨大。为应对逐年上升的案件数量,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关键性地位。自改革推进以来,司法权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显著增强。
具体来看,一是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升。在员额比例分配上,综合考虑辖区法院的经济发展状况、案件数量、审级职能、审判资源配置等因素,科学统筹调配员额比例,将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在办案一线,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全面落实“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取消案件层层审批,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逐步得到落实,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三是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四是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实现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服务审判中心工作。五是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应对“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官集体智慧,完善案例指导和类案参考制度,建立智能辅助审判系统,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实现类案同判,确保审判公正性。
综上所述,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不仅使办案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案件质量也进一步得到显著提升。在审判管理方面,并不以结案率和结案量为唯一或最重要指标来对法官进行考核,而是采用了结收比、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二审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等一系列综合指标来对各法院办案质效进行评价,力求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着力深化推进司法公开工作。通过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创新司法公开举措,强化对审判权力的监督制约,倒逼一线法官提高审判质效,解决了全社会多年来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的获得感,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港区代表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交流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加强改进联络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邀请包括港区代表在内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通过办理代表建议、旁听案件庭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特别是,我们今年邀请部分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港区代表参观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全国人大组织邀请港区代表在内地视察期间视察内地法院,同时探索通过香港中联办或全国人大直接邀请港区代表专门视察内地法院,进一步加强与港区代表的沟通交流。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