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28日
贵委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这项改革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
一、 关于完善庭审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问题。为确保中央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优化完善审判特别是庭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相继制定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其中,法庭调查规程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基础上,将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理和诉权保障确立为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规范开庭讯问、发问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二、 关于完善办案系统,统一证据标准问题。为减少侦查、起诉、审判对证明标准的争议,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5月3日,“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公检法共计25家试点单位试运行,取得初步成效。比如,软件系统联接公检法三机关,形成新的办案流程,初步实现了刑事办案网上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制定证据标准、规则指引,初步解决刑事办案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系统的证据校验、审查判断等功能,能及时发现、提示证据中的瑕疵和证据之间的矛盾,防止“一步错、步步错、错到底”;该系统为办案人员提供了集成、高效的智能辅助,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等。下一步,重点工作是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经验做法在其他省区市试点推行,视情况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共同制定证据指引标准,借助大数据等重点解决刑事诉讼各阶段证据标准指引,并以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三、 关于提升服务保障,完善出庭作证制度问题。我们已在多个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要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基于此规定,尽管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证人出庭的必要性,但这种审查侧重于形式审查,只要控辩双方对关键证人的证言提出异议,原则上就应当通知证人出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强制证人到庭。此外,我们还积极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等。这些都是解决证人出庭作证后顾之忧、提高证人出庭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地方法院开展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证人出庭作证方式,设置远程作证室等硬件设施,并试行视频作证、遮蔽容貌、不公开作证等证人出庭的新方法。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开庭系统,并在庭审中对证人采取隔离变音作证、判决书中不披露证人真实身份信息等技术性保护措施。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还探索实行 “人身保护令” “出庭强制令”、证人宣誓等作证方式。这些改革举措有效地推动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将认真总结地方法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研究制定更为完善的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规范工作。
四、 关于发挥律师作用,逐步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问题。律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尤其是庭审中的职能作用,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邀请律师代表参与司法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充分发挥辩护律师职能作用。一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上海、浙江等地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律师承办刑事辩护案件激励机制、完善公检法等办案机关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等,提高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求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017年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万余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2017年8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值班律师开展工作的条件范围、工作机制、日常监督、物质保障等作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央改革要求,目前在全国法院、看守所已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总数近6000个。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看守所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我们将认真总结相关经验做法,扩展值班律师法律职能,协调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相区别又能对接的机制制度,并推动将相关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三是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通过综合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人选,加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建设,同时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质量。四是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2017年2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中央部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了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目前中央和地方层面也都建立了律师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以及律师执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对律师执业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作出研究处理。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这些措施的制定和文件的出台,在保障律师辩护权、提高律师辩护率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贵委提出的修改相关法律,落实审判中心理念等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考虑,推动将相关规定尽快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
感谢贵委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