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8月02日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政务与法律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强法治环境建设,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加快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就要通过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为改善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按照中央部署,协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就如何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以及提高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排名进行磋商,并根据磋商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程序质量,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您在提案中建议,法院要采取措施,研究部署加快积案、重案的审理速度。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抓好,充实执行力量,完善执行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补齐执行短板,破解执行难。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反映了当前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很有针对性。自周强院长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以来,各级法院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力求在明年两会前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
(一)采取措施加快积案、重案的审理力度
长期以来,执行积案问题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积案产生的原因复杂。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清理执行积案。一是持续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整治行动,多次召开清理执行积案全国视频会议,定期进行执行积案的清理。对未实际执结的近20年的历史性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核录。从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历时一年时间对近20年所有未结案件逐一核查,把3900余万件历史性案件录入到案件管理系统,为执行信息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也便于进一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攻坚克难。在清理积案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将专项治理要求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对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中,通过联合通报机制督促自动履行,推动将特殊主体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破解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合力与机制。二是创新管理模式,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非审判业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向审判执行部门流动。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建立由法官主导的执行团队工作机制,改革“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的传统办案方式,加强流程管控,提高办案质效。三是顺应执行工作规律,建立执行单独考核机制,定期对实际执结率等核心指标进行全国通报排名。在此次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要求达到90%以上,并且将此指标和“终本案件合格率”“信访办结率”一起作为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机制,督促执行法院举全院之力清理执行积案。
(二)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抓好,充实执行力量
周强院长多次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必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的原则,一竿子插到底,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真正做到重要举措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已经把解决执行难问题确定为今年的中心工作,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干,在今年启动的执行专项督导巡查活动中,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牵头组成六个巡查组,包片对全国法院进行实地督查。周强院长率先垂范,经常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坐镇指挥,随时和地方各级法院院长连线,直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地方法院院长也自觉担负起领导责任,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经常坐镇指挥中心,运用指挥系统加强执行管理,及时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解决执行难,队伍是关键。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要求各级法院充实执行力量,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保障。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力量配备。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和配备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比例(在编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并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任职资格,对不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现有人员进行调整,严格杜绝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工作岗位。二是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对执行部门原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要与其他业务部门同等对待;执行局及执行裁判庭的法官员额比例总体不低于其他业务部门;积极推动现有执行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在执行机构配备法官以及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分别落实相应待遇,分工负责行使执行权。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始终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坚决整治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廉洁司法;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上述要求在各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均有体现,是执行队伍建设评估的重要方面,四级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有的地方对在编执行人员配置要求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15%还高,如,江苏就要求基层法院在编执行人员的比例达到全部在编人员比例23%以上。
(三)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实践证明,实现执行查控的网络化、自动化是解决执行工作诸多难题的重要抓手,也是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经过几年努力,已经初步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为主体,以地方法院“点对点”为补充的覆盖全国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可通过查控系统进行网络查询信息的单位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6家单位以及3800多家银行,基本实现对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覆盖。可查询的信息种类目前共有16类25项信息,包括人民银行的开户行信息、银行的存款信息、公安部的车辆信息和出入境证件信息、农业部的渔船信息、交通部的船舶信息、原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法人基本登记信息和企业的对外投资信息、证监会的证券信息、中银联的银行卡消费记录信息、腾讯的财付通账户存款信息、支付宝的账户财产信息、京东金融平台的财产信息等。在完成重点城市的不动产“点对总”网络查控建设的基础上,与自然资源部推进不动产的“总对总”网络查控,已于近期上线运行,将有效解决不动产查控问题,基本实现多种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
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案件5172万件次,冻结款项2699亿元,查询到车辆4031万辆、证券853亿股、渔船和船舶80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67亿元。
二是建立健全执行信用惩戒体系。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涉及60个部门11类150项惩戒措施,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签署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出行、旅游、投资、招投标等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进行限制。今年3月,与国家发改委、原国土资源部等单位联合会签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通过一系列工作,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格局,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3年10月至今,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17万例,通过信用惩戒系统累计限制1212万人次购买机票,455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2017年,原国家工商总局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2万余人次。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广泛利用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施金融领域惩戒措施,收到良好效果。各单位还积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相关管理、审批等办公系统,在工作中对失信人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中央组织部将失信信息纳入干部人事档案,中央文明办将失信行为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一票否决”指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被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成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威力日益显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稳步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总人数呈逐步下降趋势,截至今年5月20日还有785万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表示,这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三是建立健全执行指挥管理体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狠抓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通过指挥中心实现常态化的执行工作管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已具有15项具体职能,主要包括:加强节点管理,建立常态化督办机制,对超期节点进行督办,对超期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控跟踪;建立终本案件数据库,加强终本案件管理;建立执行信访的信息化管理,通过督办系统进行信访督办,实现信访案件办理整个流程的全覆盖,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实现信访个案的精准管理;加强舆情管理,建立舆情线索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落实委托事项管理,建立异地事项委托的统一办理平台,完善委托协商机制;完善网络拍卖管理,出台了网拍操作流程,开发了网拍工作软件并嵌入办案平台,承办人通过自己的办案系统就能直接进行网拍操作,大大提高网拍工作效率。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相关软硬件,完善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
(四)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出台各类涉执行规范性文件,完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将执行权关进量身定做的“制度笼子”。相继出台了民事诉讼法解释、迟延债务利息解释、涉财产刑执行规定、异议复议规定、拒执罪解释、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和管理办法、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规定、执行信访案件意见、执行款物管理等50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填补规则空白,使执行权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规可遵、有章可循,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既有规范认真梳理,编写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指引》并公开出版发行。该《规范》有1000条、《指引》有200条,成为执行干警办案的重要工具。各地法院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很多执行工作管理制度,实现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节点的精细化设计、管理和监控,提升了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此外,2017年4月至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同时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进一步划定执行工作“高压线”。同年9月,开展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工作,对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梳理出8大类30多项具体问题,有力督促了执行规范落实到位,纠正了一批执行不规范行为。2018年,专项督导巡查又已经启动,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牵头组成六个巡查组,包片对全国法院进行实地督查,加强监督指导、排查问题隐患、强化督查问责,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府关心、社会各界推动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尤其是在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上,在执行体制改革上,取得了显著直观的成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我们将尽最大所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为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而不懈努力。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