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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57号(经济发展类29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4-10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7月30日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当前,我国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市场主体退出比例低,与市场主体规模和经济运行周期不相适应。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畅通、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影响了我国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正如贵党派所建议,需要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供给,加快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破产制度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谋划和开展,通过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运用企业破产法治实现新的发展。在2015年底党中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2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座谈会,研究部署破产审判服务僵尸企业处置的工作。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就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指导。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甘肃等10余个高级法院及时制定司法指导意见,积极协同、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深刻分析破产审判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成果,并形成《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该纪要共50条,强调了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解决破产审判工作重大性、普遍性、瓶颈性问题指明方向,提供路径。

人民法院运用破产法治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力推动、积极引领企业实现新的发展。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关联企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大中型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解决了技术水平不高、治理结构落后、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为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及退出。最高人民法院聚焦破产启动难这一顽疾,首先从人民法院内部解决阻碍破产启动的问题。通过规范破产立案程序,大力推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强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功能等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

三是补齐企业破产的制度机制短板,降低企业破产的制度性成本。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成熟、配套、协调的制度机制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着力补齐企业破产的制度机制短板。主要包括:推动地方法院与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中职工安置、维护稳定、企业征信恢复等问题;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病因诊断、资源整合等方面重要作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保障,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各地成立管理人协会;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的识别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对企业是否具备运营价值和重整可能性进行审查,2016年、2017年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中,重整案件占比分别为18.4%,18.6%,企业重整稳步有序推进;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制度,很多地方法院结合实际建立破产费用保障资金,解决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不足的问题。

四是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等中级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鼓励其他中级法院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管理人数量等因素基础上研究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

五是加快完善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2016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人民法院以信息网为基础全面推动破产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及时、全面公布破产企业信息,维护破产正当法律程序,提高破产效率等方面的功能。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正在与相关部委联合推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将采取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健全清算注销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政策等措施推动改革的进行。贵党派提出的重新定位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完善企业行政监管与税费制度、完善退市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研究论证,积极回应、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建议。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的内容和部门较多,协调难度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密切关注和积极推动中,同时希望贵党派继续关注和呼吁,共同推进相关制度尽早落地生根。

感谢贵党派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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