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7月30日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民个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法官在确定污染行为是否发生,判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选择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时往往需要专业技术的支撑。为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除法学专家外,专门聘任了20位来自科学技术界的专家。江苏、福建、广西、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提请这些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努力提升技术专家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依法保障专家陪审员的权利,扩大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特别是,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正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陪审制,为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必将推动专家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除了鼓励、支持技术专家参与诉讼外,我们还着力完善生态环境鉴定制度建设,化解“鉴定难、鉴定贵”问题。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环境损害成为继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之外第四类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类别。自2015年以来,司法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不断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登记和管理工作。自2014年起,原环境保护部先后向社会推荐了两批共29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成立了专门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向社会公告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名单,为环境损害鉴定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做好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的权利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地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