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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50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4-11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统计数据应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司法统计工作。近年来,人民法院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统计工作理念为指导,不断提升司法统计工作水平,发挥司法统计在加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建议中,您对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有着深刻的理解,对司法统计有着全面、细致的研究,对司法统计的性质、功能有着科学、合理的定位,为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具体思路。

就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司法统计职能发挥的现实性问题。比如,司法统计数据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数据与工作实际的误差比较明显,一些法院数据统计的口径标准差异较大;司法统计职能单一化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不能充分满足科学决策、精细管理、深化调研、服务大局等方面的统计需求;司法统计理论和方法创新不够,司法统计分析的质量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司法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经过对您提出的三项具体建议的认真研究,我们认为它们分别是针对数据质量、统计分析、成果转化这三个有关司法统计工作最为关键的问题。数据质量是司法统计的命脉,统计分析是司法统计的基本功能,分析结果的成果转化是司法统计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这些都是当前司法统计工作中必须花大力气进行完善的内容。针对您的具体建议,结合司法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会将以下事项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司法统计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

一、 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

制定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统计标准和规则,为司法统计数据的质量打牢基础。为规范全国法院司法统计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行业标准”的形式,制定和下发了《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规范》,初步解决了司法统计标准不统一这一长期困扰司法统计工作的基础性问题。今后,我们会继续大力推进司法统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司法需求等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构建更为科学化、精细化、体系化的全国统一适用的司法统计标准,从顶层设计层面提升司法统计数据的质量。

完善司法统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调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数据收集机制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均通过“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实时汇集、生成,司法统计由传统人工方式升级为信息化条件下的自动生成模式,基本实现司法统计数字与案件审理信息之间的可追溯性,司法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真实性有了大幅度的提升。未来,我们会进一步创新司法统计工具,借鉴和引入最新的信息化技术,在现有司法统计系统基础上构建全方位的数据质检体系,从技术层面保证司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打通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电子卷宗汇聚通道,通过全方位实现电子卷宗网上调阅、人案关联、案案关联等,从应用层面倒逼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加大对司法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司法统计数据检查方式,拓宽数据质量检查渠道,在传统的内部自查、上级对下级开展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尝试不同行政区域法院之间的交叉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等方法,减弱检查活动的“人情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更为严厉的责任形式,杜绝数据检查走过场。

二、 进一步完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完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分析管理,建立统计分析通报管理制度,对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合理确定任务、工作指标;加强统计分析的质量管理,监督、监控下级法院上报司法统计分析的质量,进一步规范起草、审改等方面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只求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研究构建区域合作机制,将全国法院划分为若干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协作区,实现不同法院之间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司法统计分析联络员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搭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平台,组织、协调、指导司法统计分析的撰写工作。

进一步发挥司法统计分析服务司法决策和审判管理的作用。将司法统计与司法调查研究进一步紧密结合,将破解影响、制约人民法院司法职能发挥和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分析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规律性分析,充分发挥司法统计支持司法决策的职能作用;加强司法统计数据在审判管理领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全国法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分析工作,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审判运行态势,以更好地服务审判指导、督导工作,大力提升审判质效和科学司法管理水平。

创新司法统计分析方法和形式。在司法统计分析方法方面,进一步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大数据思维,对基于司法活动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入挖掘;使用现代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对司法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升级改造,在注重使用描述统计学方法的同时,加大对推断统计学方法的应用,提升司法统计的实证分析水平。在司法统计分析的组织形式方面,进一步做到规律性趋势分析和日常动态分析、综合分析与专题分析、整体分析与局部分析的紧密结合,解决数据分析“形式化”、分析过程与对策建议“两张皮”等问题;创新司法统计分析课题研究活动,改善课题选题方法,强化导向性、针对性和服务性,通过合理控制课题经费的投放方向,科学整合配置研究资源,鼓励法院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入合作,提升司法统计分析的理论性和科学性。

三、 进一步增强司法统计的应用转化能力

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情况,已日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晴雨表”“风向标”。因此,司法统计不仅要为司法工作服务、为法官公正审判服务,还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立法、民生、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体现司法统计工作的多元价值。

未来,我们会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加关注国家重大改革目标、重大理论研究、立法项目规划、社会热点问题等,牵好司法统计数据“深度应用”这个牛鼻子,主动开展前瞻性、实证性分析,对相关案件变化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度关联分析,准确研判经济运行风险、社会发展动态,拓展司法统计数据分析的服务领域。同时,进一步拓展司法统计数据分析成果的转化渠道,利用动态专刊、情况反映、新闻消息、司法建议等多种载体,及时将有价值的分析成果上报决策机构、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向社会公开发布,全面发挥司法统计的服务职能。在制定司法建议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如研究设置“司法建议转化率”等指标、提高在综合评价中的比重等,鼓励各级法院重视司法统计分析结果的司法建议转化,更好地支持政府决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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