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8年)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4-11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7月24日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破产审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存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难的问题,并提出由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该建议确实反映出当前人民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实规定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问题。

一、 现状及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两办”于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与国家发改委等59家单位签署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制,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自2013年确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至今,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85万例,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64万例;累计限制1144万人次购买机票,435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6.5余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信用惩戒措施也产生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截止目前有246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为进一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正: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名单的实质要件和救济程序,增加了纳入期限以及终本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规定》出台后,失信惩戒信息化系统也进行了同步升级改造。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落实《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应纳尽纳”;对符合删除条件的,确保“第一时间删除”。但实践中,由于执行案件与破产案件没有建立有效的关联机制,执行人员无法获取被执行企业的破产信息,加之个别执行人员对《规定》认识不到位、操作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部分法院失信信息删除不及时或者将破产企业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发生。

二、 下一步措施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管: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解决执行人员对《规定》理解不到位问题。新修订后的《规定》较2013年旧的《规定》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对纳入的情形、期限的把握、删除的条件等进行了丰富和完善,为充分发挥失信名单“以惩促信”作用和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作出正确的指引。《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院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业务培训和系统培训。针对学习不到位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加大各方面的培训力度,一方面要全体执行干警进一步领会、掌握《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一方面通过加强系统操作的培训避免因误操作原因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二是通过改造和对接各信息化系统,解决移送破产与失信信息删除脱节的问题。目前全国四级法院使用统一标准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办理执行案件,包括纳入、删除失信信息的所有办案节点都在该系统中操作和记录。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执行工作各方面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发挥系统功能,倒逼《规定》“落地”。执行人员对案件进行“中止执行”操作时,当中止原因选择“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系统会将相关被执行人是否纳入失信、纳入原因、纳入期限以及符合删除情形的应当及时删除的提示信息自动推送到页面上,并对实际是否删除进行强制校验,符合条件但未删除的,将无法对案件进行中止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积极将执行案件系统与破产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将破产企业清单与被执行人进行比对,发现有被执行人被移送破产的,系统将自动与相关执行案件进行匹配并提示,执行人员要及时对案件依法处理,符合删除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删除。

三是全面加强管理,解决落实《规定》不到位的“死角”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汇总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的所有数据,包括失信名单的信息,并在日常工作中以数据为基础对全国执行工作进行管理。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的监管,对不符合纳入条件而纳入或应当删除未删除的案件,及时下发督办,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核实和处理,也将定期通报督办件的办理情况。做到“发现一个,督办一个,解决一个”。

在加强体制、机制方面保障基础上,破产管理人也要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围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期限、删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不合理之处也将及时跟进修改工作。一方面最大限度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优越性,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也要着眼于失信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善意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将带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继续奋斗,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7月2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