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7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关于实行法官服与审判辅助人员制服分类设计的建议》收悉后,经研究,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29号)文件规定,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为统一着装部门,是法官等法院工作人员在从事审判执法工作、参加重要公务活动时的职业服装,具有庄重性、严肃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的通知》(法发[2002]3号),明确审判法庭开庭等场合法官着法官袍,其他辅助人员穿着人民法院职业装。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对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价格和换装周期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会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及时进行研究。
感谢你对人民法院着装工作的关注。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