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办函〔2017〕19号
施行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超链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明确人民法院可否收取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诉讼费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我院认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诉讼费。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乔宇
电话:67557149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