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3月1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与巡回区高校法学院双向交流机制,本着育才、负责、务实的态度,对实习助理在我庭的学习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和综合的考核,第二巡回法庭拟建立实习助理考核评价机制。
一、 考核评价机制的目的
考核评价机制旨在全面反映实习助理在巡回法庭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时刻激励和提醒实习助理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百分百的努力状态,并在此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实习生活有收获、实习经历有价值。
二、 考核评价机制的原则要求
考核评价机制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育才、负责、务实为核心要求,真实、具体、全面地反映实习助理的实习面貌和实习状态。
三、 考核评价机制的体系架构
考核评价采用立体型架构方式,以基础能力和考勤纪律为基石建立一级基础体系,以具体能力的提升为支柱建立二级主干体系,以工作态度和表现为精髓建立三级顶层体系。
四、 考核评价的时间
考核评价作为实习助理实习期总结和汇报,拟在实习期临近结束时进行,预计用一周的时间做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
五、 考核评价人员的选择
考核评价应该以审判团队为核心,以对实习助理工作有相关熟悉度的人员为辅。只有他们更了解实习助理平时的工作表现,也最适合对其做出评价,使得考核评价能做到更真实、更客观、更准确、更公平。
六、 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
考核评价以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为主要依据,以业务提升和知识储备提升为参照、以思考总结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的进步为指导,以考勤纪律和言行举止着装为保障,以其他表现为补充。争取做到全方位,多层次,更综合地反映实习助理的提升度,为实习助理走向工作岗位提供优质的经验,也为工作单位提供“可触摸”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七、 考核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
实习期临近结束时,由各审判团队到综合办公室领取《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实习助理考核评价表》。每个审判团队3份,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每人各一份, 以三人的平均成绩作为最后的考核评价结果。在诉讼服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实习的实习助理由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对其进行评价。
为保证评价客观不受人为因素干扰,上述人员评价过程应采取秘密形式,实习助理应选择适当回避。评价结束后将表格统一上交综合办公室计算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存入实习助理档案。
实习助理考核评价机制将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逐渐增加考察事项、考察时间和考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