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7年05月1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反映的其与中城建科技产业园南通有限公司、王和平等金融借款纠纷上诉一案,最高法院迟迟未有审理信息的问题。经查,相关案件由河北省高院2016年5月作出2014)冀民二初字第11号一审民事判决,由于涉及公告送达,2017年4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机要将该上诉一案报送我院。我院立案庭经核查,河北高院报送的案卷材料,无上诉人中城建科技产业园南通有限公司上诉状原件,不符合上诉案件要求,故本院于2017年4月8日通过机要将案卷退回河北高院,要求补充上诉状原件。河北高院至今未报送我院,我院立案庭已电话联系河北高院承办人,要求尽快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