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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相关负责人就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答记者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4-18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02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21年11月2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暨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此次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组长高憬宏在现场出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建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致平等在线上出席。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将如何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马岩:统一法律适用,是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专门提到,典型案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具有指导和调节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经济社会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及较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对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传播正确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裁判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三角地区案件类型多样、疑难复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第三巡回法庭将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的作用。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第三巡回法庭将根据《意见》要求,针对长三角地区案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四地法院审判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案件审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问题。

二是完善典型案例培育、挖掘、指导、发布机制。此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法院通过签署《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推进法律适用统一的实施办法》,初步建立长三角地区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机制。此次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在此前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了案例的典型性、权威性、专业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重视案例研究、编辑和发布工作,完善案例培育、挖掘、指导、发布机制,加强案例成果转化,编选出更多有代表意义的精品案例,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对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并在第三巡回法庭设立办公室,协调四地法院共同开展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作用,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领域的司法需求,特别是在发挥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用等方面,加强与四地法院的沟通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问: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诉讼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请问安徽法院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致平:沪苏浙皖山水相连、人缘相亲、文化相近,要素流动、人员往来频繁。近年来,随着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跨域案件纠纷越来越多。今年以来安徽法院已审结涉沪苏浙企业民商事案件15999件,委托、受托执行案件41962件,不断增长的案件量迫切需要四地法院深化诉讼服务领域协作。对此,安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法院部署要求,与沪苏浙法院携手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司法供给。

一是立足协作,推进长三角法院诉讼服务共商共建。突出跨域协作这个“总抓手”,做好顶层规划,安徽高院去年承办了第十二届长三角地区法院工作会议,四地高院共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分工,我们牵头制定了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等三批26类案件立案材料清单,推进长三角区域法院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同时,我们积极拓展协作层级,支持中基层法院加强交流互动,与25家沪苏浙法院缔结为友好法院,签订12项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跨域诉讼服务协作。

二是立足融合,促进跨域诉讼服务互通共享。主要是发挥了“三个效应”:发挥集成效应,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主渠道功能,加强与区域内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对接联动,促进多元解纷资源共享。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多元解纷经验交流等制度,提高跨域纠纷化解效率。发挥同城效应,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入驻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四地高院共同建立长三角地区跨域立案工作机制,2019年7月以来,共完成跨域立案1090件。发挥综合效应,我们就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修改与沪苏浙法院加强交流研讨,在区域内探索推行要素式审判,探索调解、送达、保全、鉴定等数据跨区域对接,充分激发一站式协同建设效能。

三是立足实际,做好一站式建设安徽答卷。加快提升安徽法院“一站式”建设水平,是安徽参与长三角诉讼服务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坚持“一盘棋”统筹,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一站式”建设领导小组,连续三年出台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全省126个法院一体推进,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稳居全国法院前列。诉讼服务方面,我们依托人民法院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集成网上立案、评估鉴定等50项诉讼功能,今年以来共网上立案223528件、网上调解238410次、网上送达3798951次。多元解纷方面,全省有113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家事、物业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4990名调解员、1567个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今年共调解成功152441件。诉源治理方面,坚持把加强诉源治理作为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在全国法院率先出台工作意见,有关做法被全国教整办简报采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牵头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芜湖、黄山等地法院创建“邻里法官 解纷芜优”“作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当然,安徽法院虽作了一些工作,但与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沪苏浙法院先进经验,持续推进法院一站式建设共商共建共享,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踏踏实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问:近年来上海法院在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发展助推长三角一体化方面有哪些举措?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昶:近年来,上海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方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和规范金融创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助推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深入推进金融商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上海是全国首个在三级法院都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金融审判专项体系的省级行政区划。200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金融审判庭;2018年8月,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挂牌成立,标志着上海法院“高院金融审判庭+金融法院+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的金融审判格局基本形成。二是主动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2018 年6月,上海高院印发《关于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17项工作举措;2019年6月,上海高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21项具体措施,完善涉科创板相关案件审判机制;2020年11月,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中英文版,提出了24项举措,不断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建立健全涉外金融案件专业审判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的合作力度,提升司法在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中的协同治理作用。三是着力创新专业化金融审判工作机制。为公正高效地化解群体性金融纠纷,上海高院出台《关于适用群体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首创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获得“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上海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上海法院还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电子数据在司法审判中的深度应用,运用司法科技高效化解金融科技纠纷,积极推动金融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四是积极发挥金融司法的规则导向与示范引领作用。上海法院高度重视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首例案件的审理,努力树立解决金融纠纷的“中国标准”“上海经验”,连续十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2020年,上海高院发布一批涉外金融典型案例,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信用证、独立保函、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充分体现上海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合理采纳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我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公信力。五是积极开展金融司法国际交流。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上海高院设立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基地成立以来,已经连续两年成功举办陆家嘴论坛国际金融法治论坛,就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热点问题与国际金融法律专家开展深入交流,积极向世界推广金融司法的中国经验。2021年,上海高院聘任首批15名国际金融法律专家,着力为上海金融审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上海法院将进一步提升金融司法能力,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大力培养金融司法人才,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问:江苏法院在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特别是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方面有何举措和成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加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是落实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江苏法院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打造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命运共同体。

构建“一体化”的司法协助机制。围绕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司法审判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发展需要,坚持一体推进和因地制宜,推进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司法协助机制和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建设,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建设。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安徽高院在苏州召开第十一届司法协助工作会议,签署《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参加长三角六地市环境资源协作会议,与上海、杭州、湖州、嘉兴、宣城等地法院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探索“一体化”的案件裁判标准。促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互认,江苏高院与上海、浙江等地司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检查执法互认机制对接会议纪要》,助力跨省界生态环境标准、检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建立及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内重大案件审理协作,集中旁听研讨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南京玄武法院审理胜科公司向长江非法排污案,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判令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实现“一地污染、全域修复”,修复项目惠及长江下游地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高邮湖审理特大电捕鱼案,农业农村部组织包括长三角地区省份在内的200多位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形成长三角地区生态保护有效示范。建立区域内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推动跨域生态环境保护,四地高院联合发布第一批长三角地区法院典型案例,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三个方面24个案例,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完善“一体化”的资源共享体系。共享专家资源,对区域内环境资源审判专家进行整合扩充,将长三角地区65名高级专家纳入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整合科学“外脑”力量为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共享信息资源,探索建立长三角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平台,实现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审理、执行信息共享和在线处理。共享培训资源,组织上海、安徽、浙江等地高院参加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共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探讨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和实务问题。

打造“一体化”的环境修复平台。建立跨省域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妥善审理跨省域污染环境或生态破坏案件,主动协调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转付浙江、上海等地,用于修复异地受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效破解长三角地区跨省域修复难题。建立28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立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及全流域要素一体化保护,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环保教育宣传等职能。南京长江新济州修复基地聚焦系统修复,着力打造长江下游水生植物种质资源库,提供水生植物种苗,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问:报告中提到,四地法院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请问浙江法院是如何积极探索信息化时代执行“一体化”工作新模式,为服务和保障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建乐: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浙江法院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下,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充分发挥智能化建设优势,积极推进执行工作“一体化”,有效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为依托,构建智慧贯通、统一协调的执行“一体化”工作模式。建成全省统一的“浙江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上线智慧执行2.0系统,实现执行领域8类案件、100余个流程节点信息、20余类涉执财产信息全部在线归集,每年全省近60万执行案件在同一平台全流程线上办理。依托大数据集成,将“执行指挥中心”打造为“数字驾驶舱”,实现“数据一屏展示、指标一屏分析、指挥一屏联动、监管一屏透视、业绩一屏呈现、经验一屏分享”,有力推动执行工作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当事人解纷“一件事”为目标,构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源头化解,努力用最少环节、最短时间、最低成本,解决好当事人诉求。聚焦实践中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跨部门协同难、精准惩戒难、打击拒执难等堵点痛点,以不动产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为突破点,法院“智慧执行”2.0系统横向对接自然资源、规划、税务、财政、环保、民政、建设、综合执法等20余个部门的业务系统,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将原来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权属调查、解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税收缴纳、转移登记近20项协助事项从线下搬到线上,实现不动产拍卖过户“一门联审、一窗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链服务”。改革以来,已处置不动产3000多宗,成交90亿元,司法拍卖用时缩短40%以上,平均办证用时由改革前的20多天缩短至2天,最短1小时,投诉率为零。

三是以加强长三角地区司法协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区域执行工作“一体化”新经验。今年5月20日,最高法院组织召开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四地高院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就长三角地区房产、车辆、股权、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涉执信息的跨域共享、跨域立案、跨域查控等事项达成了共识。会后,各地积极行动,率先突破,浙江嘉善法院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法院,积极对接三地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上线“长三角示范区执行在线”平台,推动不动产、公积金、车辆查控等16个高频执行协作事项线上“跨域办理、一网通办”,办理事项最短仅需5分钟,目前该项目入选2021全国社会治理创新案例。三地还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接“社会治理云”平台,与乡镇网格等共享执行数据,目前网格调查的信息反馈率100%,在失信联惩曝光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33名,实现“一地失信、三地联惩”,营造“惩治失信、倡导守信”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在最高法院指导下,积极会同长三角法院在更多领域实现数据共享、在更深层次实现业务协同,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司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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