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书记员公告》,按照1:3的比例,我部择优组织考生进行了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140名人员进入面试(名单附后)。上述人员中如有放弃,将按技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为5月24日(星期二)全天,地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7:30携带身份证到大门口集合,8:00以后不得入场。
在职考生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在近期解除劳动合同者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请于5月23日(星期一)17:00前,将有关证明传真至010-67556360。面试当天收取原件,无法提供证明者不得参加面试。
请参加(或放弃)面试人员于5月21日(星期六)17:00前回复确认邮件至diaopeichu@163.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确认(或放弃)参加面试。
附件:140名面试人员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面试人员名单
1 卞冰帆 21 郝雨薇 41 李逸 61 牛奕 81 唐依娜 101 辛靖 121 张琳 2 陈晖 22 侯玉洁 42 李颖 62 彭悦 82 万国磊 102 徐丹妮 122 张明伟 3 陈双 23 胡亚楠 43 李贞 63 齐欣 83 万青 103 徐加祥 123 张娜 4 陈潇 24 胡玥 44 李忠清 64 乔婷 84 王昊 104 徐园园 124 张舒 5 陈韵竹 25 贾烨 45 连伟鑫 65 秦赫伦 85 王浩 105 闫晨 125 张婷婷 6 崔乐乐 26 贾云菲 46 梁璐 66 秦箐箬 86 王磊 106 杨宸 126 张晓楠 7 崔心驰 27 江秀香 47 林怡曌 67 曲思宇 87 王鹏 107 杨梅 127 张昕 8 崔耀文 28 姜媛 48 刘丛远 68 屈赛男 88 王尚耀 108 杨世敏 128 张鑫鑫 9 董芮 29 焦媛 49 刘丹曦 69 邵英琪 89 王诗语 109 杨艳军 129 张妍 10 董芸 30 解永川 50 刘金凤 70 沈思思 90 王昕睿 110 叶楚天 130 张志鹏 11 杜梦 31 孔冰冰 51 刘牧骅 71 施立花 91 王秀平 111 银杰 131 赵鼎新 12 范烨 32 李高赵 52 刘桃 72 石华亚 92 王一涵 112 于悦 132 赵浚源 13 范治 33 李海燕 53 刘晓辰 73 宋芳菲 93 王一茗 113 余睿 133 赵晓 14 高山 34 李金泽 54 刘旭楠 74 宋肖颖 94 王雨蒙 114 增斌 134 赵园丽 15 高婷 35 李璐 55 刘艳坤 75 宋宣莹 95 卫倩男 115 翟江颖 135 周春艳 16 贡菲 36 李梦媛 56 刘志君 76 宋亚东 96 魏伟 116 张嘉慧 136 周楠楠 17 顾一鸣 37 李帅 57 马春阳 77 苏娜 97 吴艳会 117 张建楠 137 周杨 18 郭胜男 38 李香 58 马东旭 78 孙佩 98 武宁宁 118 张婧如 138 周圆 19 韩雪 39 李雪娇 59 马可可 79 孙喜娟 99 席林林 119 张莉莉 139 周月娇 20 杭赢 40 李依依 60 毛敏 80 孙振泽 100 向昭阳 120 张丽君 140 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