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4月2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和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55名在校学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张天白、张嘉伟
清华大学:刘汉川、熊苔诗
中国人民大学:连雨晴、杜文婷
中国政法大学:李庚强、孙冬冬
中共中央党校:陈杨、熊文邦
中央财经大学:马园、党弘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郑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刘泉利
中央民族大学:谈彬彬
中国传媒大学:王子豪
中国矿业大学:许泽荣
中国农业大学:舒洪伟
外交学院:王若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孙英哲
北京师范大学:梁晨、顾滋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栾羚、王婷婷
北京外国语大学:张正、鱼一新
北京邮电大学:李梦园
北京理工大学:汪婧
北京交通大学:郭洁
北京科技大学:赵乾宇
北京林业大学:刘美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杜筱、陈名利
首都师范大学:牛未默
南开大学:任肖容
河北经贸大学:左曙玮、相鹏琳
吉林大学:陆慧敏
华东政法大学:李琦、夏慧敏
复旦大学:李超
上海交通大学:纪闻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齐琦
上海大学:王远程
上海政法学院:潘自强
浙江大学:郑蕾
武汉大学:陈佳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圣祥
暨南大学:陈星星
海南大学:韩炳浩
西南政法大学:袁野、吴过
西北政法大学:马然
陕西师范大学:王亦天
感谢各有关法律院校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