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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4-21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1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6〕37号

施行日期2016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处理作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法[2015]13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修订如下:

一、 在民事案件中增设一个二级类型案件即“(十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下设两个三级类型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类型代字为“民保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案件,类型代字为“民保更”。

二、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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