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刘某某、张某某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54号仲裁裁决案件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4-22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16〕最高法民他29号

施行日期2016年04月0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2016) 最高法民他29号

(2016年4月8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刘某某、张某某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54号仲裁裁决案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的请示意见,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在指定期间内开始重新仲裁的,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此复。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