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13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关键性地位。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法官员额制改革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员额制改革扎实稳妥有序实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自第一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各地试点法院的督察和指导,确保中央有关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得到贯彻落实。从目前的试点情况看,法官员额制改革总体上稳妥有序推进。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7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469个基层法院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工作,选拔入额法官2.4万余名,为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实施奠定了基础。
关于明确法官员额制改革方向,推进基层法院法官后备人才库建设的建议。按照司法改革的部署,今后基层法院法官的主要来源渠道是法官助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包括法官助理在内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将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列入重要改革事项,坚持与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同步研究、同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组织部于2013年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明确规定了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两类人员在各级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所占员额比例。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意见、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的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法官助理将设置职务名称,单独核定职数,可以进行单独招录,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建立一支高素质和稳定的法官后备队伍。
关于确保法官员额制改革与法律规范相衔接的建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两法”修改工作,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研究,赴重庆、贵州、广东等地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地法院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修法建议稿。“两法”的修改充分体现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于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法官遴选机制等中央要求明确、试点探索取得成效的改革成果,纳入修改内容,实现改革与立法相互衔接。
关于加强法官待遇保障和人身安全保护的建议。按照中央印发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将按照单独序列进行管理,法官工资按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着力抓好有关改革方案和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和司法公信力。
关于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从试点工作情况看,各地法院严格坚持中央确定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省内统一调配,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分配员额,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办案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并根据案件数量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员额管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关注法院案件数量增长和类型变化等情况,在认真总结相关法院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法官员额分配和调整的科学性。
关于加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的建议。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整合各方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双语法官队伍建设。一方面,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定向招录培养了近千名双语法官后备人才;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双语法官培训工作,分别在西藏、贵州、甘肃等地建立了双语法官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每年选派讲师团赴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巡回授课,并建立由法院系统优秀双语法官和民委系统、民族高校专家学者共135人组成的双语法官培训师资库。同时,积极协调司法部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司法考试政策,通过降低通过分数线、放宽学历条件等措施,有效提升司法考试通过率。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为双语法官培养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提出实施双语法官“千人计划”,即到2020年前,为各民族地区法院培养双语法官1500名,确保每一个涉双语案件较多的民族地区法院有4名左右专家型双语法官,基本解决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