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3.06.28
【实施日期】 2003.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3年6月28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02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会议要求国务院继续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深化财税改革,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解决出口退税拖欠问题,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审计监督,克服“非典”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努力做好财政工作,全面完成2003年预算。
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摘要)
--2003年6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2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十六大精神的鼓舞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财政经济工作的各项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也比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2002年,全国财政收入1890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完成预算的104.9%;全国财政支出22053.15亿元,增长16.7%,完成预算的104.5%;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3149.51亿元。
2002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102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比预算增加380.72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0388.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37.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中央财政总支出14123.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比预算增加379.44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677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补助地方支出7351.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096.87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赤字数额减少1.28亿元。
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2003年3月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6.14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5.17亿元,财政赤字减少0.97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一些收支项目发生了小的变化。
2002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592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5679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250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2563.13亿元,弥补当年赤字3096.87亿元,补充偿债基金19亿元。2002年,列入预算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999.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99.1亿元。
按《预算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重点报告2002年中央财政的主要情况如下:
财政收入圆满完成了预算。2002年预算增收特殊性因素减少,减收因素较多。预算执行过程中,部分收入项目的执行情况比年初预计的还要困难,致使一季度中央财政收入出现了同比下降7.8%的严峻局面。针对这一形势,国务院先后于2002年5月和9月召开了全国增收节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增收节支的措施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狠抓贯彻落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堵塞收支管理漏洞,使财政收入形势逐步好转,从而保证了全年收入预算的圆满完成。
主要中央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4631.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消费税1046.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9%,主要是改变卷烟消费税征收办法后,卷烟消费税增加;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2589.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9%,主要是一般贸易进口增加和海关监管加强,使收入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188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2%,主要是银行专项上缴收入增加较多;个人所得税605.95亿元,完成预算的112.3%,主要是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征管加强使收入相应增加;营业税155.30亿元,完成预算的67.5%,主要是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继续下调1个百分点,以及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年限等因素影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1150亿元,完成预算的115%,主要是2002年外贸出口增长较快,为支持外贸出口,相应增加了出口退税指标;证券交易印花税108.62亿元,完成预算的54.3%,主要是2002年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交易量大幅下降,并受2001年底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影响;车辆购置税348.8亿元,完成预算的139.5%,主要是2002年国内汽车市场销售较旺,相应增加了收入;其他收入195亿元,完成预算的114.4%,主要是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2002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381亿元,主要用于增加公路建设支出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财政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集中财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一是向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倾斜,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产、生活问题。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388亿元,完成预算的161.4%,主要是在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的基础上,从200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乡老复员军人优抚待遇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退休待遇的水平,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适当补助;增加安排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安排补助资金支持87户国有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保障这些破产企业涉及的38万职工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截止2002年底,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基本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1998年底的184万人,增加到2002年底的2054万人。同时,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管和监督,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改革试点省份达到16个。二是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支援农村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及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方面的支出达到4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此外,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为此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补助245亿元。同时,还增加了用于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向科技教育倾斜,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2002年,中央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5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8%。其中,安排资金72亿元,支持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知识创新工程和国家“863”计划。继续执行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政策,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进行了中小学危房改造,促进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国债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2002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1500亿元,其中1250亿元列入中央预算,250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资金安排东部地区占31%,中部地区占29%,西部地区占40%。主要用于在建国债项目、西部开发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南水北调、京津水资源保护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和高校扩招所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到2002年底,在建国债项目已累计完成总投资的91%,西部开发项目进展顺利,新开工项目控制在一定规模之内。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了对国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扩大了对建设国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范围。国债资金项目对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顺利推进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为进一步实践“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完善财税体制,缩小地区财力差距,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2年中央财政因此增加收入126亿元,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结合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央财政在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许多地区还积极调整和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加县乡可用财力,拖欠国家统一规定工资现象有所缓解。二是深化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2002年,按照收支脱钩、收缴分离的要求,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等34个中央部门,率先进行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试点,各地也普遍加大了这项改革的工作力度。试点部门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乱收乱罚现象明显减少。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2年,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中央部门由6个扩大到了38个,试点省份由2个扩大到9个。同时,在15个中央部门又进行了国库集中收入制度改革试点,从而使其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都纳入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快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及财政信息化改革步伐。2002年,中央各部门和省直各部门,都已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了部门预算,部分市(地)、县(市、区)也积极实施了这项改革;全国政府采购规模1009.6亿元,比上年增加356.6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以上,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也不断增强;“金财”工程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上述改革,不仅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而且对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促进从源头上反腐倡廉,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审计署对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2002年中央预算在得到较好完成的同时,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中央预算管理有些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理想,预算执行不严肃,甚至挤占挪用、隐瞒收入;二是有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仍不规范,要求地方配套较多;三是一些中央部门和单位未严格落实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规定;四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收入征管工作中违规减免和监管不力;五是一些国债项目重复安排、配置不合理、损失浪费等。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及中央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观念,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深化财政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认真加以纠正和改进。财政部将抓紧清理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深入研究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从制度上严格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简要报告一下今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支的主要情况:
今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局良好。“非典”疫情爆发后,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沉着应对,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及时果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一是多管齐下,全力保障“非典”防治资金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了20亿元“非典”防治基金,各地财政部门也大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集“非典”防治资金,用于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防治“非典”的科研攻关、设备购置、病毒检测试剂研究,以及疫情监测、信息搜集和有关人员培训等,并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预拨资金,切实保证需要。截至6月18日,中央财政“非典”防治基金已支出1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已安排了100多亿元“非典”防治经费。与此同时,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制定出台了对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医疗救治,对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政策,为有效防治“非典”特别是阻止“非典”疫情向农村蔓延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HTH〗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促进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疫情地区、部分困难行业在限定时段内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费、基金政策和贴息政策,帮助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尽快克服困难,恢复生产,渡过难关。上述资金保障和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有力保障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需要,同时,也是财政部门改善公共服务,加强宏观调控,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建立有效应急保障制度和机制的有益尝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不仅初步控制了“非典”疫情,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保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
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也比较正常。1-5月,全国财政收入9039.98亿元,完成预算的44.1%,比去年同期(下同)增加1978.66亿元,增长28%。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220.55亿元,完成预算的46.1%,增长32.2%。地方财政收入3819.43亿元,完成预算的41.7%,增长22.7%。1-5月,全国财政支出7315.6亿元,完成预算的30.9%,增加981.22亿元,增长15.5%。其中,中央财政支出2216.89亿元,完成预算的30.8%,增长10%;地方财政支出5098.71亿元,完成预算的30.9%,增长18%。
虽然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非典”疫情对财政的影响已经初步显现。〖HT〗一方面,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明显回落。4月份、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5.5%、20.7%,比一季度平均增幅36.7%分别低21.2个百分点和16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全国财政支出增长加快。4月份、5月份,全国财政支出分别增长16.6%、26.5%,较一季度平均增幅10.9%分别高5.7个百分点和15.6个百分点,主要是医疗卫生支出、车购税安排的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等增加较多。考虑到“非典”对财政的影响有一个“滞后期”,随着抗击“非典”财税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实到位,这种影响还会进一步显现出来。尤其是今后“非典”疫情和洪涝灾情的发展变化尚难准确预测,其对财政的影响也相应具有不确定性。二是今年可能出现财政收入增长前高后低、财政支出增长前低后高的局面。受去年财政收入增长基数前低后高,今年前几个月推动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一些特殊因素将逐步消失或减弱,以及“非典”等因素影响,下半年财政增收难度会逐渐加大。为加大出口退税力度,缓解出口退税欠退的压力,执行中需增加出口退税指标,将相应减少财政收入。为支持抗击“非典”,需增加对公共卫生和应急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确保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和圆满完成,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财政经济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发扬奉献精神,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以更主动、更扎实的态度做好下阶段的工作。
(一)坚决服从服务大局,着力保障应急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要确保防治“非典”和抗洪救灾的资金需要,扎实抓好抗击“非典”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确保对教育、文化、卫生的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老工业基地、西部开发、高科技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欠发国家统一规定工资问题。同时,还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建立财政应对灾害和危机的应急机制和制度,增强财政应对的快速反应能力、资金保障能力和效益管理能力。切实推动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尽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鼓励出口,扩大就业,发展经济,在当前情况下更是稳定和发展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减轻“非典”疫情和洪涝灾害对财政经济的负面影响的重要措施。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确定今年中央财政如有超收将重点用于增加出口退税。目前,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方案正在协调之中,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狠抓落实。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积极财政政策,调整投资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预算。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已确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措施,又要防止借抗击“非典”之名擅自出台税收优惠和变相优惠政策的行为。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依法加强征管,同时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并严格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控制和管理好财政支出。今年财政的减收增支因素很多,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各方面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同舟共济。除卫生、水利等与防治“非典”疫情和抗洪救灾直接相关的少数部门外,其他部门的一般性开支坚决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对这些部门防治“非典”所需开支和其他新增支出需要,以及因实行财税优惠政策而减少的收入,要通过各部门调整自身支出结构来解决,如大力压缩会议、出国、出差、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并按规定程序报备,原则上不追加预算。对必须保障的各项重点支出,既要及时足额保证,也要精打细算,严格监管,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五)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要根据新形势,进一步完善措施,稳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缩小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降低税率,为最终取消农业特产税创造条件。积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稳定和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完善和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以增强基层财政实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继续推进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工作,逐步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机制,既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又提高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抓紧研究下一步深化财税改革的方案。
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信心,明确任务,顽强拼搏,狠抓落实,夺取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确保经济的较快增长和财政预算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