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霍林郭勒市“法律职业资格”C证担任法官使用范围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案件量大幅增长,人均办案量上升明显,但由于法官门槛较高,工作压力较大,“进人难、留人难、案多人少”等问题突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霍林郭勒市纳入C类法律职业资格(以下简称C证)人员可以担任法官的适用范围,降低初任法官、法官助理的招录门槛。我们认为,此建议反映了目前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和法官队伍存在的问题,对于研究调整法官任职条件政策具有一定参考作用和借鉴意义。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规定,霍林郭勒市目前属于司法部确定的C证考试范围,但并不属于法官、检察官任职的C证适用范围。是否调整、如何调整C证适用范围,属于全国性的政策适用,应由“两高”发文进行明确规定。鉴于“两高”制定的有关放宽政策将于2016年年底到期,我们将按照中央司法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司法部等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注意吸收您的建议,统筹研究C证适用范围,及时制定新的放宽政策,促进基层法官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