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巡回庭审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一向重视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工作,各地方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和以案释法,采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法开展法制宣传,深受欢迎。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相对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求更为迫切。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牧区、边远山区的人民法庭建设,在方便群众诉讼,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就地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人民法庭特别是对设在农村的人民法庭的指导工作,要求人民法庭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学校等基层单位的联系,有针对性地选择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校园侵权纠纷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就地开展公开审判,以案讲法。二是在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地方,开展巡回审判。同时注意与当地媒体联系,利用电视、网络等传媒手段,进行庭审直播。使更多的群众有机会直观地了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从中受到法制教育。
正如您建议中所述,开展巡回审判,除了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外,确实需要人力、物力的投入。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基层审判机关包括办案、装备在内的各项工作经费得到了较大提高。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还专门制定了《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包技术标准》。巡回审判包的配备,必将从技术上、装备上为巡回审判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我们期待在有人民代表的关心和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农村法治宣传、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