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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4-28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司法改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眼于解决影响公正司法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出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举措。

一、 进一步完善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司法公开机制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建立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4年11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并开通使用。2016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平台进行直播。通过上述“四大平台”建设,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手段,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司法的外部监督,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全面公开司法依据、办案流程及裁判结果等案件信息,将司法权更好地置于阳光下运行,保障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 进一步完善权力的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案件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制度。根据中央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落实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综合运用“审判时限控制、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追究”等措施,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三是完善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制度。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三、 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法院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一是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对对案质量负责。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法,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二是完善追责程序,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设立以法官为主、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惩戒程序,保障当事法官的陈述、辩解、举证、申请复议等权益,实现依法及时惩戒与强化职业保障相统一。

四、 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发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服务、研判和导向作用。

五、 加快推进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法院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是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三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并根据案件数量、人口结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二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三是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法官逐级遴选的改革方案,并率先从下级人民法院法官中公开遴选审判员;四是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制度;五是推进法院人员科学分类,进一步优化法院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六、 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建设

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登记立案同比增长29.54%,有效缓解“立案难”,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快了案件审理的速度,有效解决当事人诉累。此外,人民法院着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司法为民、便民力度,重点整治 “六难三案”问题,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加强司法廉洁、司法公正的机制、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司法改革处于攻坚区,司法环境比较复杂,仍然存在一些违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做法,人民法院将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速度,坚持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要做到有案必查,又要坚持源头治理、防患未然,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的综合效应,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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