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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对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8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4-28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几个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法院审判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而执行工作又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执行事关实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此,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号角。而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实现“四个基本”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您反映的执行工作中现存的一些突出问题,正是目前我们工作的着力重点。为此,我们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全力推进执行工作:

一、 通过执行方式改革,全力推动执行信息化进程,深入推进联合信用惩戒

一是我们正在彻底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执行模式,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地域以及覆盖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正在建成。目前各级法院已连通2146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计划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与人民银行、全国32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各大互联网公司、网上金融企业、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证监会、中银联、民政部、国土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行业的查控对接。通过该查控体系可解决70-8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问题。对查控体系尚未覆盖的领域,则采取委托审计、委托调查、财产申报、悬赏举报、信用惩戒等配套手段,拓宽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解决剩余20-3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问题。

二是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铁路、民航、银行、工商、腾讯、芝麻信用、支付宝等部门单位合作,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网络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截至2016年7月25日,我们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65.93万例,其中:自然人397.15万人,企业或其他组织68.78万个。限制449.2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141.15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下一步,在对失信被执行人现有的信用惩戒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

二、 通过执行管理改革,彻底解决人民法院内部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违法违规执行问题

一是我们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开展了摸清执行案件底数的专项活动,对近二十年来的各种执行案件全面清理,共补录、核录执行案件1600万余件,登记到相应的信息平台,使得长期困绕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案件底数不清、信息失实、难以反映执行工作真实情况的现象得以全面改观,为继续深入推动执行信息化建设打牢基础,此外,从活动期间案件清理工作统计结果来看,全国法院清理了大量执行积案,使众多饱受债权无法兑现之苦的债权人得以解脱。尤其是执结了一大批涉民生案件,解决了大量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缓解了弱势群体燃眉之急,平复了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

二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我们开发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一方面既是案件办理系统,覆盖执行业务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各个环节,包含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便捷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到期提醒、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另一方面又是执行节点监管系统,通过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对执行业务的关键环节设置管控信息提示等方式,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与案件流程公开系统相结合,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把执行关键节点的信息分别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置于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之下,督促执行人员更规范地履行职责。目前该案件管理系统的试运行即将完成,下半年将在全国推广应用,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案件在统一办案平台运行。该系统的全面推广运用,将有效改变多年来各地法院执行案件办理系统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局面,有利于实现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助于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全流程的执行监督,确保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探索建立科学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单独管理机制。我们即将出台规范“终结本次执行”制度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穷尽查控和惩戒两个方面手段后,对确无财产的“客观执行不能”案件通过严格的甄别程序和实质标准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建立专门数据库集单独管理,对当事人全程公开、全程留痕。这是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的又一实践。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虽然已经结案,但毕竟不是彻底的执行终结,通过专门数据库集中单独管理,可以有的放矢,充分利用现有执行资源。一方面,执行法院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查询,如发现其名下财产,将依职权立即恢复执行,从而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另一方面,对于过去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大量积案,还会通过系统逐年进行筛查,避免一终了事,推卸责任,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 通过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监督力度

一是优化权力配置,建立统一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从横向方面而言,我们着力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设立执行裁判庭,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形成审判权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从纵向方面而言,树立全国法院执行实施一盘棋的理念,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强化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整合、优化执行力量,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二是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建立执行约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加大执行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下级法院在执行履职中存在的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促进解决“执行难”,我院于今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建立执行约谈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此为契机,正式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约谈工作机制。执行约谈作为一种全新的执行监督措施,是指我院可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突出发生时,约见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被约谈对象应当按期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未予落实的,我院可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目前,已陆续有多地高院相继建立了约谈机制的实施细则,可以预见,约谈机制将成为今后执行工作中上级法院监督管理下级法院的又一有力抓手。上级法院要还适时成立督查组,对下级法院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办理重点督办案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问责,并进行通报处理。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让执行权更加规范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求各级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向各级人大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和质询,主动接受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法院与检察机关将联合出台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规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们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完善规范体系,制定出台执行监督司法解释。针对执行实践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执行督促程序运行不畅的问题,我们拟出台专门的执行监督司法解释,在这一司法解释中,将细化执行督促案件立案标准,制定执行督促案件办理程序,建立执行督促案件专门化办理机制,突出其特殊性。充分发挥执行督促程序的强制性和命令性功能,防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损害当事人利益。

四、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一是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确保执行队伍正确方向。自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全国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求,以强化执行干警思想政治觉悟为核心,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践行“三严三实”,抓作风、转作风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二是以强化廉政作风建设为关键,确保执行队伍廉洁司法。始终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全面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强化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坚决整治法院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执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及时查处,始终保持惩治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加强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高执行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廉洁执行,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借鉴吸纳,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全面加强各项执行工作,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作出不懈努力。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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