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8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8月0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整改空余房地产租赁合同引发纠纷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涉军案件。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政法委有关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我院2000年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和201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基础上,2014年10月31日,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对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维护军队权益司法保障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针对建议所提的几点意见,我院将遵循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一如既往地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权益,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军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的原则,在现行诉讼法律制度和案件管理制度框架内,确保涉军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和执行,畅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我院在已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对于军队单位变更解除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并以适当形式指导地方法院审理好此类案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