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2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国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有使用自己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法〔2015〕80号),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数量比较充足,能够满足民族地区审判工作需要的双语法官队伍,到2020年前,共培养出双语法官1500名,每个民族地区法院力争培养4名左右的专家型双语法官,基本解决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这是落实依法治国战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为保障民族地区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一直积极推动蒙汉、藏汉、维(哈)汉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建设。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甘肃舟曲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在西藏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2014年,批准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
我们了解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位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的老法官学院作为全国法院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的具体选址,但由于长期缺乏投入,原有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年久失修、功能欠缺,难以全面开展系统、规范的教学任务。
针对全国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项目,我们也积极帮助西藏法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支持和配套解决。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就《关于进一步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征求对“十三五”支持新疆(含兵团)、西藏、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意见的通知》等项目征求我院意见,我们积极沟通西藏等地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项目需求,积极沟通西藏等地区发改委,了解相关规划,结合人民法院发展规划和要求,也将全国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项目正式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申报。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的沟通协商,继续关注全国藏汉双语法官西藏培训基地项目,为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推进西藏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基层基础保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