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2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将西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车载流动法庭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安全屏障和反分裂斗争的主战场,进一步加强西藏地区法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等设施建设,对于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诉讼服务网络,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接受群众监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意义重大;对于落实依法治藏方略、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建设法治西藏意义重大;对于争取基层人民群众、巩固党的执政之基、促进西藏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便民诉讼服务中心是要求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车载流动法庭”能够直接将司法审判延伸到地处偏远的乡村、老弱病残的当事人住所,就地收案、就地审理、巡回办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且节约建设成本。该两项建设是我院一直所倡导和鼓励的。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法发〔2014〕23号),明确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
针对西藏地广人稀、点多线长、农牧民居住分散、诉讼高度不便的工作实际,近年来,西藏法院积极探索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和车载流动法庭巡回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司法为民,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西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车载流动法庭建设项目,我们也积极帮助西藏法院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支持和配套解决。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就《关于进一步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征求对“十三五”支持新疆(含兵团)、西藏、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意见的通知》等项目征求我院意见,我们积极沟通西藏等地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项目需求,积极沟通西藏等地区发改委,了解相关规划,结合人民法院发展规划和要求,将西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车载流动法庭建设项目正式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申报。
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进一步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协商,继续关注西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车载流动法庭建设项目,为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推进西藏长治久安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基层基础保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