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2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案件判决执行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针对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从法律、法规规定落后,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不够,查询财产信息的地域、种类具有局限性,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四个方面分析了其形成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您所提建议紧贴执行工作实际,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即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的工作主题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一、 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立法工作,加强对拒执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其中完善立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首先,关于《强制执行法》单独立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自2000年就着手推进强制执行立法工作,并起草了《强制执行法(草案》,经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目前已完成《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六稿的起草。在这个过程中,与全国人大法工委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近期还提交了“关于加快出台《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建议”,但由于立法工作的复杂性,《强制执行法》的出台可能仍需时日,希望代表们能继续关注和呼吁。
其次,关于几项具体立法建议问题。一是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执行部分,将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机关对“老赖”采取拘留措施落实到法律层面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符合条件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四)、(五)、(六)项均与执行有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了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等予以罚款、拘留,即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至于与公安机关联合对“老赖”进行惩治,则是对更为严重拒执行为打击的需要,如果能通过立法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公安机关与法院相互配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则会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二是关于废止异地执行限制性规定、取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建立被执行人定期财产申报制度问题。这几个问题均是执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且争议较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调研,准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您所提建议非常及时,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三是关于规定“强制劳动”作为执行措施,规定人民法院撤销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一年内相关逃避执行行为的建议问题。这两个问题的提出非常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能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会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的发展,我们将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四是关于加强刑事立法,加大刑罚制裁力度问题。您提出了对拒执罪规定的相关修改意见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非常深刻、具体。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问题已有所体现,有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我们会继续关注拒执罪的刑事司法实践,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充分发挥拒执罪的刑事威慑作用。
二、 关于加强法院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协作的建议
您所提出的全面建立并加强执行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行机制;充分利用技侦手段,对隐瞒住址、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进行重点查找和控制;对于被执行人在异地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司法拘留决定书;公安机关积极办理涉嫌构成拒执罪的案件等建议,非常切合实际。近年来,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配合,有些地方法院和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动协作机制,协助法院采取对被执行人的边控等强制措施,对拒执犯罪行为积极进行侦查和追诉,还有不少法院与公安、国土、民政等部门实现了网络查控对接,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健全和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三、 关于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全国范围各类财产的查询,推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信息化建设放在了执行工作的突出位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和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成。最高人民法院陆续与21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银联以及腾讯、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网络银行等多个部门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等财产的查控和对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等信息的查询。全国3366家法院已使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占全国法院总数的绝大部分。作为“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的补充,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都建设了辖区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截至2016年6月28日,全国法院共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207.92万件执行案件进行财产查询,涉及219.58万名被执行人,累计查询到银行存款39794.72亿元;查询到存款后采取网上冻结的案件17.99万件,涉及18.86万名被执行人,冻结金额465.19亿元,冻结后实施网上扣划的案件1.78万件,涉及1.8万名被执行人,扣划金额16.27亿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缓解了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促进了案件执行。其次,人民法院还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与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总局、农业部、交通部、证监会、中国银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支付宝、芝麻信用、腾讯公司及京东等单位进行网络对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及飞机,限制办理贷款和发放信用卡,限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证券期货行政许可等环节进行限制或者约束,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等。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等43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推出了八大类55项惩戒措施,涉及30多个重点领域,联合惩戒部门多、力度大、影响广,目前正在逐步落实。截至2016年6月28日,已累计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42.6万例,共限制436.51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129.71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车票;截至2016年6月23日,芝麻信用通过其信用平台,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租车、贷款等超过37.34万人次。通过上述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依法自觉履行法院裁判,据统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逐步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继续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增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着力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确保顺利完成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