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在黔东南设立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基地”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了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法官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着力提高少数民族法官的素质和能力,这一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吸纳、研究。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法官培养培训工作,将民族地区法官的培养培训工作作为法官队伍整体建设的重点内容,精心谋划新时期教育培训五年规划。以加强双语法官培训为重要抓手,与国家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双语法官“千人计划”。贵州高院按照“千人计划”的总体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意见,并积极组织实施。以举办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为有效途径,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举办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对业务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进行重点培养。贵州高院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合作,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优秀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进行“定单式”培训。2011年至今,国家法官学院专门为贵州法院系统培训法官共计3700余人次。以讲师团巡回授课为特色品牌,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每年组织审判业务专家、办案标兵等优秀法官组成讲师团赴西部巡回授课,通过集中讲授、互动答疑等方式,解决当地法官最困惑、最普遍、最急迫的问题。2011年和2013年,讲师团两次到贵州授课,累计培训贵州法院干警1万余人次。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包括贵州在内的民族地区法官队伍建设在总体上取得可喜成果。
关于您提出的“在黔东南设立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基地”建议,根据我们对贵州省及黔东南地区教学培训基地相关情况的了解,经认真研究,拟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法官的培养培训工作:
一、 建设并使用好“国家法官学院黄果树教学基地”。2013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国家法官学院黄果树教学基地”在贵州省安顺市挂牌成立,主要承担贵州及附近地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培训任务。该基地已于2013年7月开工,建成后可同时容纳约1200人进行培训。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预计今年下半年可投入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用好该基地,切实发挥基地在法官培训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 升级改造贵州省法官培训中心。贵州省法官培训中心改造升级后将更名为国家法官学院贵州分院,该项目已于2015年7月开始动工建设,预计明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可同时容纳750人进行培训。按照人民法院分级分类培训原则,贵州分院将更多承担贵州全省的法官调训工作。
三、 最高人民法院将尽可能向黔东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法官培训提供政策支持。一是针对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法官工作需要和培训需求,采取选派优秀法官组织专项业务巡回授课活动,为当地法官提供更多接受高层次培训的机会。二是以国家法官学院为依托,继续办好少数民族法官培训班。在组织调训方面,可对黔东南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三是更加注重信息化在教育培训中的应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天平工程”,正在加快建设“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网”,努力搭建开放、兼容、共享的网络培训平台,切实解决包括黔东南州在内的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此外,黔东南州中级法院自2012年起开始探索“三语法官工程”建设,州县两级法院现已初步建立5个少数民族法官培训基地,黄平等辖区5县基层法院以人民法庭为依托,打造苗语、侗语培训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效果。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协调指导贵州高院、黔东南州中院,进一步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盘活存量资源,破解发展难题,做好少数民族法官日常培训工作。我们将与贵州高院保持沟通,对黔东南地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培养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