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6年)关于“建议建立通过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相关商标数据库工作”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5-05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3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3月0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对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问题,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均坚持“按需认定、事实认定”的基本原则,即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有保护必要的情况下,才对有关商标是否已经具备驰名商标的知名度问题作出事实判断。根据上述原则,有关案件的当事人不能据此将依据个案事实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为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的手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亦从未建立过脱离个案事实而批量认定驰名商标的制度。根据上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不倾向于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络平台,对仅具有个案认定效力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予以批量公布,否则,不仅将与人民法院长期以来所坚持的“按需认定、事实认定”的原则相悖离,而且可能导致变相促使相关企业将此作为宣传商品和服务的手段之结果。

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真实性难以核实的问题,您可以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对所涉及的裁判文书的真实性予以查询、核实。

再次感谢您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