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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6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5-06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发〔2016〕4号

施行日期2016年02月03日

(201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法发[2016]4号)

2016年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党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勇于改革创新,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孟建柱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努力增强创新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切实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3. 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严格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推动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确保人民法院新闻媒体、出版机构、新媒体牢记政治责任,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完善党组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庭局长“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为实现五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4.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深刻把握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揽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确保一体坚持、一体贯彻,实现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不断提高统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部署,将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与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确保 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结合起来,促进依法履职,深化人民法院工作各领域创新,提升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通过依法审理公司诉讼、股权转让、企业破产重整、互联网金融创新等领域的各类案件,推动构建产业新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查明机制和诉前保全制度,不断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理程序和规则,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加大案例遴选和发布力度,做好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统一知识产权司法标准。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双轨制”保护模式不断优化。切实做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情况的跟踪研判,妥善审理借款合同、金融债权、民间借贷、商业保险等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

6. 依法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妥善审理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长江经济带和推进城镇化等进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既通过执法办案定分止争,又通过司法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7. 依法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依法制裁乱垦滥伐、浪费资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8. 依法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海洋强国、自由贸易区等战略,加强商事、海事海商和涉外商事审判。及时总结上海海事法院“中威执行案”、厦门海事法院“闽霞渔01971案”等标志性案件的成功经验,研究运用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法律规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继续完善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依法支持仲裁机构发挥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加强司法交流和互助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好中华司法研究会、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的相关活动。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全面深化去年以来中俄、中德、中法等司法交流合作的最新成果,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和规则谈判工作,增强中国司法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9. 依法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围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人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这一目标要求,妥善审理好涉及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案件,为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0. 依法保障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深刻认识和把握今年经济工作思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实现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强司法应对。高度重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以法治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高度重视结构性改革过程中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各类担保纠纷、房地产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诉讼案件大幅上升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加强研判和司法应对,确保相关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11. 为五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始终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项原则”,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预期。深入研究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区分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规范市场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并重,努力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五大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调研理念,把握调研重点,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加强调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调研工作服务法院决策、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

三、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始终保持对暴恐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坚决打击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对窃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电信网络领域新型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跨国跨境等犯罪。准确适用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13.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 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审理以贪污、截留、套取等手段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完善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依法审理程序,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审理大案要案的成功经验,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重大、敏感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开庭和宣判前及时按规定请示报告,开庭和宣判后及时全面准确报送案件信息,同时坚持案件审理、舆论引导、维护稳定同步安排。

14. 完善和落实刑事审判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六刑会”部署,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严格按照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证据审查运用,努力推进庭审实质化。认真总结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十年来的经验,加强对死刑各罪的研究,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案件审判、复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合理安排纠正冤假错案开庭和宣判的时间节点,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正能量。

15. 依法促进创新社会治理。围绕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五大领域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充分运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发挥司法大数据作用,促进完善社会风险研判、预警、防范机制。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继续深化少年法庭改革。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参与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干警贴近群众、了解基层的优势,与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解决纠纷网络,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司法为民,着力破解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16. 切实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推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家事审判理念、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改革、农业人口转移、城镇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案件,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促进城市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管理。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赔偿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讼调解,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以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17. 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执行工作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实现严厉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和反干预执行常态化,大力推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围绕委托执行、网络拍卖、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等问题加强研究和指导,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稳妥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在各级法院探索设立执行裁判庭,探索执行实施机构实行警务化模式。全面使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有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都在系统中全程留痕。认真落实《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推动全国各地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抓紧与执行查控专线进行连接。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40余家单位联合签订的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推动各单位在各自管理领域开展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好、用好执行指挥系统,推动执行实施工作早日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强有力震慑。

18. 不断创新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认真落实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进会精神,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研究立案登记制改革形势下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着力建设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网上信访模式,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做好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通过车载法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加快研究制定规范司法救助、执行国家赔偿决定等文件,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相互衔接。认真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 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建好、用好律师服务平台,促进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9. 加强司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对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要全力配合,协助加强顶层设计,抓紧完善配套改革举措,积极帮助地方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改革任务,要明确工作计划,抓紧抓实方案制定、实施、评估、督察等各个环节。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调动地方改革积极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经验。每项改革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成果形式,把改革责任理解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牵头改革任务的统筹指导,密切跟踪改革情况,定期更新工作台账,及时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到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坚持改革任务台账式可视化管理,严格进度把关,认真开展改革督察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生根。

20. 统筹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和“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任务。对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和人民法院各项改革,要坚持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注意在整体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同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项目,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重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推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等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改革项目,搭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主体框架。理清改革举措之间的逻辑关系,提高改革整体性协同性。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借助司法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司法改革服务,做到决策有据、论证有力、评估有数。

21. 完善基础性改革配套制度措施。推进重大改革举措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事关法院干警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的配套和落实,努力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法官惩戒制度实施意见,并做好与监察体制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审判的保障到位、违法审判的严格追责。要把中央的政策用活用足用好,坚持顶层设计与主动协调并重,充分发挥好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后原来由地方财政所发的津补贴、奖金福利由地方财政保障的做法保持不变,防止干警收入“明升暗降”,确保改革红利真正惠及广大法院干警。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法官职务序列改革“两步走”工作安排,第一步要积极推进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尚未完成套改工作的法院要严格时限抓紧落实;第二步要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动落实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办法和司法警察管理体制。统筹推进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各高院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确保经费保障不低于原有 水平。

22. 推进诉讼程序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推动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准确把握不同审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正确处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原审与审判监督的关系,充分发挥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整体效益。认真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情况,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推动可调解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分别进入调解、审判“快车道”。强化立案管理、审限管理、结案管理、案件质量管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实现审判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目标。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配套机制,依法制裁虚假诉讼、违法滥诉,加强登记立案监督。

23. 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组织机构改革。认真总结巡回法庭探索创造的经验,继续推进巡回法庭司法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研究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完善巡回法庭管辖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相关制度,健全巡回法庭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大力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积极参与制定出台相关意见,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积极推动落实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推进设区市和县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基层司法资源。

24. 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改革办的督察意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及时跟踪督察情况,指导试点法院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为4月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做好准备。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努力实现与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统、民政部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对接,为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提供便利。

25. 切实加强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引导干警树立信心、保持定力、增强耐心、坚定决心,最大限度凝聚“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汇聚全社会支持改革的正能量,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6. 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大力推进“天平工程”建设,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展完善法院专网,扩展外部专网,推动移动专网建设,加快建设涉密内网,实现网络和硬件设施升级换代。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尽快实现与司法统计全面并轨。建设四级法院联网的“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全面修订、整合人民法院现行标准,完善裁判文书样式、司法统计指标、案由等标准,加快建设各级人民法院统一适用、与国标等标准充分衔接的新型标准体系。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功能,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感受和体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努力实现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全覆盖,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及时全面上传裁判文书,充分发挥裁判文书网的功能作用。

六、坚持从严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十三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27. 努力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各项党内法规,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推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精心组织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切实把“抓早抓小”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党内监督。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认真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以及关于规范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交往行为的规定,坚决管住自己,管住亲属子女,管住身边工作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确保廉洁司法。

28.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落实《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集中抓好中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基层法官轮训、中青年法官培训、审判业务专家遴选、双语人才培养等重点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干警政治敏感性,强化政治责任感。完善法官遴选制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健全审判部门之间、综合部门与审判部门之间定期双向交流机制。充分考虑综合调研、审判管理等岗位职责和性质,保留其综合审判业务岗位的职能定位,对审判职称晋升、入额问题作出统筹考虑和安排,防止人才流失。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互动,共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29.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化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向陈海发同志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向“双模”、“双先”学习活动,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坚持“开门搞文化建设”,积极拓展新领域、创造新方法、增加新载体,争取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支持,把法院文化纳入社会文化建设总体布局。组织实施法院文艺精品工程,创作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法院文化作品,管好、用好中国法院博物馆和各级法院院史陈列馆等文化场所和文化阵地,为广大干警建设精神家园。

30. 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审级监督制度,科学定位四级法院职能,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加强对下指导。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人民法庭工作思路,完善法庭设置和布局,加强法庭管理,强化工作保障。认真贯彻全国法院援藏援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对口援藏援疆工作,继续实行审判业务、人才智力、物资装备“三管齐下”的两援工作方针,促进提升西藏(含其他藏区)、新疆法院工作整体水平。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培养双语法官,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和环境。高度重视、努力解决办案压力日益加剧、部分地区一线法官超负荷办案等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统一调度,完善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工作保障,引导中级、基层法院领导和广大干警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完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创新和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干警后顾之忧,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干警依法办案,切实保护干警合法权益,为干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要点,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任务分解,狠抓贯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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