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5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公布。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应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等情形外,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都应当在生效后七日内统一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2月,修订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细化了文书公布范围等重要内容,规定了具体、简便的审核与公布程序,明确了组织机构以及监督与保障措施,落实了工作责任。
为将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在政务网站下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全国法院统一的裁判文书权威发布平台。该网站于2013年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在该网站公开生效裁判文书。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该网公布。为方便人民群众查询网站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该网站具备一定的分类和检索功能。通过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对该网站不断进行升级完善,切实保证高效运行。截至2015年6月15日,全国四级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800余万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总结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拟着重对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可以不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不同审级裁判文书的关联、当事人信息的处理等事项予以明确。该实施细则现正向全国各高级法院征求意见。我们将结合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意见,认真组织研究,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争取形成更为健全的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制度体系。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