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5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司法职业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目前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职务晋升缓慢,薪酬待遇较低,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法官流失现象日益严重。尤其是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审判责任进一步加重,但职业保障却相对不足。您建议:一是完善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薪酬调整制度;二是建立司法职业年金制度;三是实行司法职业保险制度。我们认为,您的建议总体符合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向,对于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法官职务序列及职业保障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正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稳妥有序地推进相关改革。关于法官职务序列改革的总体思路为:一是突出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规律,建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二是法官实行按年限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晋升方式,办案一线资深优秀法官也能够晋升到与院长(副院长)相同、甚至更高的法官等级;三是以法官等级为依托,建立配套的法官薪酬制度。
关于法官职业保障改革,去年5月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人社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浙江、四川、海南三省,就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开展调研,专题研究完善法官工资福利制度。同时,指导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结合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同步推进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健全法官履职保障机制。今年以来,人社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体现法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工资调整机制,大幅提高法官工资水平。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司法职业年金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等具体建议,人社部和财政部表示将做深入研究论证和统筹考虑,我们也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
下一步,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务序列及职业保障改革。一是配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人社部在推进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同时,研究制定符合职业特点,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法官工资福利待遇。二是研究建立司法职业年金制度和司法职业保险制度,努力消除法官退休或因公受伤的后顾之忧。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将立足国情,围绕法官职业特点,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