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5年08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8月1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院司法建议功能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能动服务大局工作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先后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特别是2012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法〔2012〕7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司法建议的指导思想、内容格式、规范管理、工作机制、组织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切实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更加重视司法建议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其完善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诚如您提到的当前司法建议工作存在法律依据不明、刚性效果缺失依据不足、社会认同不够等问题。对此,您从人民法院的工作角度,建议采取措施提升司法建议本身的质量和效果。我们认为,您的建议紧扣当前审判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下一步人民法院做好司法建议工作,更好地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提升司法建议本身的质量和效果问题。您在建议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将其纳入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加强统一管理,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要立足审判实践,基于案件反映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摆情况、析原因,从更高层面提出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要提升司法建议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司法建议的起草、审核和审批等程序,增强司法建议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被建议单位的跟踪回访制度,提升司法建议的时效性。我们认为,这些建议内容与《意见》规定的基本精神及相关内容具有高度一致性。《意见》第二部分专门就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内容要求、行文格式、发布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部分专门就“加强领导,科学管理,为司法建议工作提供切实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为司法建议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司法建议经验交流活动,推荐优秀司法建议书,推广工作经验和方法,努力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针对《意见》的实施情况以及司法建议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调研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司法建议的实效。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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