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5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来信中您未说明具体的案件,拨打您信中的电话(18881919180),提示已关机。经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您在安丘市人民法院执行的(2014)安执字第611号案件中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与执行法院安丘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证明您确已履行完毕,并在系统中进行了屏蔽操作。我院亦及时将数据同步至官方网站上,至此,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已无您的信息。
为了破解执行难,推进执行工作,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院2013年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有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干规定》共七条,主要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标准、程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载与公布,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同年10月8日在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上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救济途径,即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您在履行完毕后,发现自己的名单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由执行法院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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