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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8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5-15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5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对法官职业良知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是符合实际的,很中肯,很有针对性,所提建议对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

职业良知对于保障干警公正司法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司法良知教育高度重视,22014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4月印发的《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都对加强司法良知教育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培育干警司法良知,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干警坚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以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为最高准则,以徇私枉法、不公不廉为最大耻辱;把司法良知教育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作为预备法官、新招录干警的必修课程抓好专题培训;加强司法良知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实践养成,引导干警从审理每个具体案件做起,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我院将把司法良知教育作为法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长期抓下去。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正在普遍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恪守法官职业良知,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各级法院广泛深入开展了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邹碧华同志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法院工作26年,年仅47岁就因公徇职。他的先进事迹在司法界、媒体和社会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他是“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始终坚守法治精神和司法良知,以“做一名有良心的法官”为人生追求和职业理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分别在人民大会堂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举行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报告团赴六个省区进行了巡回报告,在全国法院干警中开展了“法官当如邹碧华”学习讨论活动,下一步还将召开邹碧华精神研讨会,举行弘扬邹碧华精神主题演讲活动,组织拍摄宣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电影作品。开展所有这些活动,目的都是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像邹碧华同志那样为人做事、执法办案,切实做一名坚守法治信仰、坚守职业良知、公正为民司法的好法官。可以说,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蕴含着许多关于司法良知、法官职业道德的教育内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有关要求,结合您的建议,我院将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司法良知教育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改进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努力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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